裁判字號: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1年訴字第57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04月29日
裁判案由: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1年度訴字第57號公訴人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楊家偉選任辯護人葉建偉律師被告吳滿庭義務辯護人 邱雅郡 律師1上列被告等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2年4月29日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刑事第五庭
審判長法官蔡明宏
法官李世華法官鄭光婷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方蘭芬中華民國102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