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0年度聲字第828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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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0年聲字第828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03月18日

裁判案由:聲請假釋期中交付保護管束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0年度聲字第828號聲請人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受刑人李國全上列受刑人因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聲請人聲請付保護管束(100年度執聲付字第91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李國全假釋中付保護管束。
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謂:受刑人李國全前因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經本院判刑確定,移送執行。茲受刑人業經法務部於民國10
0年3月10日以法授矯字第10001022661號函核准假釋,刑期終結日期為100年8月17日,縮刑後終結日期為100年7月14日,聲請於其假釋中付保護管束等語。
二、本院審核有關文件,認聲請為正當。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81條第1項,刑法第93條第2項、第96條但書,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100年3月18日
刑事第一庭法官張瓊華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書記官陳孟君中華民國100年3月23日

歷審裁判

  • 本件無歷審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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