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0年度除字第860號民事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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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0年除字第860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03月31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票據)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0年度除字第860號聲請人 曾宜婕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票據)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99年度司催字第1405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0年3月30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00年3月31日
民事第四庭法官陳靜茹本判決不得上訴。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中華民國100年3月31日
書記官鄭雅雲┌──────────────────────────────────────────┐│附表:100年度除字第860號│├──┬───┬────────┬───────┬──────┬────┬──────┤│編號│發票人│付款人│金額(新台幣)│發票日│支票號碼│申報權利期間│├──┼───┼────────┼───────┼──────┼────┼──────┤│001│曾宜婕│滙豐(台灣)商業│4,000元│99年9月25日│0000000│7個月││││銀行建國分行│││││├──┼───┼────────┼───────┼──────┼────┼──────┤│002│曾宜婕│滙豐(台灣)商業│4,000元│99年10月30日│0000000│8個月││││銀行建國分行│││││├──┼───┼────────┼───────┼──────┼────┼──────┤│003│曾宜婕│滙豐(台灣)商業│4,000元│99年11月30日│0000000│9個月││││銀行建國分行│││││├──┼───┼────────┼───────┼──────┼────┼──────┤│004│曾宜婕│滙豐(台灣)商業│4,000元│99年11月30日│0000000│9個月││││銀行建國分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