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5年度司促字第32187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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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5年司促字第32187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5年12月14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5年度司促字第32187號債權人崧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廖郁昌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 姚忠逸林穗文林淑芬劉馥誠旭富創意生活有限公司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㈠查報本件請求金額之計算方式為何?㈡查報本件請求之原因事實為何?(係對債務人姚忠逸、林
穗文即林淑芬、劉馥誠請求侵權行為賠償責任?亦或對旭富創意生活有限公司舒蓉企業有限公司請求給付貨款?)㈢本件如係請求給付貨款,依聲請狀所附證物所載,債務人
僅係旭富創意生活有限公司,如列姚忠逸、林穗文即林淑芬、劉馥誠為債務人,應提出相關釋明文件。
二、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05年12月14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許雅萍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中華民國105年12月14日
書記官施玉卿

歷審裁判

  • 本件無歷審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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