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3年附民字第908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3年08月30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113年度附民字第908號原告 梁雅琴 被告 郭秉周 上列被告因洗錢防制法等案件(113年度金訴字第934號),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3年8月30日
刑事第三庭審判長法官鍾邦久
法官蔡奇秀
法官高如宜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廖庭瑜中華民國113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