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3年度除字第221號民事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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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3年除字第221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13年08月30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13年度除字第221號聲請人 李汶芝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股票無效事件,經本院於民國113年8月23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附表所示之股票無效。
程序費用新臺幣壹仟元由聲請人負擔。
事實本件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所執有如附表所示之股票(按:如附表所示股票,原為第三人即聲請人之被繼承人 韓君亮 所有;聲請人因韓君亮死亡後,韓君亮之全體繼承人協議將如附表所示股票分歸聲請人所有而取得如附表所示股票),不慎於民國112年12月23日遺失;聲請人前經聲請本院以113年度司催字第7號公示催告,並公告於本院網站在案,現申報權利期間已滿,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股票,為此聲請宣告如附表所示之股票無效。
理由
一、查如附表所示之股票,經本院以113年度司催字第7號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113年7月19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股票,聲請人之聲請,應予准許。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第549條之1前段,判決如主文。
中華民國113年8月30日
民事第一庭法官伍逸康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113年8月30日
書記官張仕蕙附表編號發行公司股票號碼張數股數1統一企業股份有限公司79NX0000000-01402同上80NX0000000-0同上1083同上81NX0000000-0同上294同上82NX0000000-0同上355同上83NX0000000-0同上426同上84NX0000000-0同上767同上85NX0000000-0同上668同上86NX0000000-0同上799同上87NX0000000-0同上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