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5年度重訴字第447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5年重訴字第447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7年04月30日

裁判案由:塗銷所有權移轉登記等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5年度重訴字第447號原告 鄭姜秀
林聖祐 共同訴訟代理人 劉政杰 律師複代理人 黃福裕 律師被告 賴昱豪 (即 賴昌宏 之承受訴訟人)
賴瑞敏 (即賴昌宏之承受訴訟人)兼上二人法定代理人 簡玉娟 (兼賴昌宏之承受訴訟人)被告 賴芳嬌
莊博淳 共同訴訟代理人 張立業 律師複代理人 蔡全淩 律師
呂明修 律師 許光承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塗銷所有權移轉登記等事件,本院於民國107年3月29日言詞辯論終結,茲以尚有調查必要,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7年4月30日
民事第三庭法官李佳芳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7年4月30日
書記官劉雅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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