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105年重上字第648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6年05月16日
裁判案由:履行契約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105年度重上字第648號上訴人 蘇榮錫 訴訟代理人 林仕訪 律師複代理人 蔡頤奕 律師被上訴人 吳清源 訴訟代理人 吳上晃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履行契約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一零六年六月二十二日上午十時四十分在本院第五法庭續行準備程序。
中華民國106年5月16日
民事第十六庭
審判長法官楊絮雲
法官黃明發法官許碧惠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6年5月16日
書記官馬佳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