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5年度聲字第338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5年聲字第338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5年04月01日

裁判案由:宣告沒收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5年度聲字第338號聲請人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陳國亮上列聲請人因被告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聲請宣告沒收(
105年度聲沒字第47號、103年度戒毒偵字第5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附表所示之扣案物均沒收銷燬之。
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士林分局分別於民國101年8月18日、101年11月5日以北市警士分刑字第00000000
000、00000000000號移送書及基隆市警察局於102年3月21日以基警刑大偵二字第0000000000號移送書報告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呈請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署檢察長令轉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檢察署偵辦被告陳國亮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因被告經依裁定送觀察、勒戒及強制戒治後,經評定戒治處遇成效為合格,無繼續強制戒治之必要而執行完畢,經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於103年2月20日以103年度戒毒偵字第5號為不起訴處分確定在案;扣案之第一級毒品海洛因(驗餘淨重合計4.972公克)、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驗餘淨重合計7.1526公克)因屬違禁物,爰依刑法第38條第1項第1款、第2項、第40條第2項及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8條第1項前段規定,聲請沒收銷燬之。
二、按違禁物或專科沒收之物得單獨宣告沒收;又查獲之第一、二級毒品及專供製造或施用第一、二級毒品之器具,不問屬於犯人與否,均沒收銷燬之,刑法第40條第2項及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8條第1項前段分別定有明文。
三、經查,警方查扣附表所示之扣案物經鑑定後,分別含有第一級毒品及第二級毒品成分等情,有附表所示鑑定書在卷可稽,足認該等扣案物係屬違禁物無疑。又附表所示毒品均為被告於附表所示查獲時、地為警查獲前,施用第一級及第二級毒品所餘等情,已據被告供述明確(見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檢察署101年度毒偵字第1466號卷第7頁、101年度毒偵字第2001號卷第10頁至第11頁、第40頁、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102年度毒偵字第1956號卷第11頁、第31頁);而被告前因施用第一級及第二級毒品案件,經本院以102年度毒聲字第19號裁定令入勒戒處所觀察、勒戒確定,經執行觀察、勒戒後,因認有繼續施用毒品之傾向,復經本院以102年度毒聲字第132號裁定令入戒治處所強制戒治確定,於103年2月12日因無繼續戒治之必要而執行完畢釋放,並經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以103年度戒毒偵字第5號為不起訴處分確定,此有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本院刑事裁定、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不起訴處分書供參,故聲請人就附表所示違禁物聲請宣告沒收銷燬,為有理由,應予准許。
四、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8條第1項前段,刑法第40條第2項,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105年4月1日
刑事第一庭法官邰婉玲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對於本件裁定如有不服,應於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書狀,敘述抗告之理由,抗告於臺灣高等法院。
書記官梁文婷中華民國105年4月1日【附表】┌──┬───┬──────┬─────┬─────┬─────┬─────────────┐│編號│扣案物│數量│查獲時間│查獲地點│成分│鑑定書│├──┼───┼──────┼─────┼─────┼─────┼─────────────┤│1│粉末│4包(驗餘淨│101年8月│臺北市士林│第一級毒品│法務部調查局濫用藥物實驗室││││重合計1.41公│17日下○○○區○○街2│海洛因│101年10月16日調科壹字第10││││克)│時30分許│段35號││000000000號鑑定書(見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檢察署101年度││││││││毒偵字第1466號卷第80頁)│├──┼───┼──────┼─────┼─────┼─────┼─────────────┤│2│白色透│4包(驗餘淨│101年8月│臺北市士林│第二級毒品│臺北市政府警察局101年9月│││明晶體│重合計2.94公│17日下○○○區○○街2│甲基安非他│13日北市0000000號鑑驗││││克)│時30分許│段35號│命│通知書(見上開檢察署101年││││││││度毒偵字第1466號卷第59頁)│├──┼───┼──────┼─────┼─────┼─────┼─────────────┤│3│米白色│1包(驗餘淨│101年11月│臺北市士林│第一級毒品│交通部民用航空局航空醫務中│││粉末│重0.0945公克│4日晚間○○○區○○街│海洛因及第│心101年11月19日航藥鑑字第││││)│時45分許│150號前│二級毒品甲│0000000號毒品鑑定書(見上│││││││基安非他命│開檢察署101年度毒偵字第││││││││2001號卷第71頁)│├──┼───┼──────┼─────┼─────┼─────┼─────────────┤│4│白色透│1包(驗餘淨│101年11月│臺北市士林│第二級毒品│交通部民用航空局航空醫務中│││明結晶│重0.9008公克│4日晚間○○○區○○街│甲基安非他│心101年11月19日航藥鑑字第││││)│時45分許│150號前│命│0000000號毒品鑑定書(見上││││││││開檢察署101年度毒偵字第││││││││2001號卷第74頁)│├──┼───┼──────┼─────┼─────┼─────┼─────────────┤│5│白色粉│19包(驗餘淨│102年3月│新北市板橋│第一級毒品│交通部民用航空局航空醫務中│││末│重合計3.4675│21日上午○○○區○○路3│海洛因│心102年4月2日航藥鑑字第││││公克)│時35分許│段13巷6號││0000000號毒品鑑定書(見臺││││││2樓││灣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102年││││││││度毒偵字第1956號卷第50頁至││││││││第51頁)│├──┼───┼──────┼─────┼─────┼─────┼─────────────┤│6│白色透│5包(驗餘淨│102年3月│新北市板橋│第二級毒品│交通部民用航空局航空醫務中│││明結晶│重合計3.3118│21日上午○○○區○○路3│甲基安非他│心102年4月2日航藥鑑字第││││公克)│時35分許│段13巷6號│命│0000000號毒品鑑定書(見臺││││││2樓││灣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102年││││││││度毒偵字第1956號卷第50頁至││││││││第51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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