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苗栗地方法院113年補字第5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3年04月03日
裁判案由:撤銷遺產分割登記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3年度補字第56號原告遠東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侯金英 訴訟代理人 王誌鋒 上列原告與被告 邱吉史 等間撤銷遺產分割登記事件,原告應於本裁定送達翌日起14日內,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規定,補正下列事項,逾期不補,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應補正事項:
一、附表所示土地之最新土地登記第一類謄本正本(全部)及顯示權利人完整姓名之異動索引。
中華民國113年4月3日
民事第一庭法官顏苾涵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3年4月3日
書記官劉碧雯附表:編號不動產(新竹縣峨眉鄉水流東段)1924地號土地2926地號土地3927地號土地4929地號土地5931地號土地6932地號土地7936地號土地8938地號土地9943地號土地10978地號土地11979地號土地12578地號土地13579地號土地14580地號土地15581地號土地16582地號土地17584地號土地18913地號土地19918地號土地20919地號土地21920地號土地22923地號土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