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7年度司催字第537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7年司催字第537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7年07月19日

裁判案由:公示催告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7年度司催字第537號聲請人 黃咨銘 上聲請人聲請公示催告,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五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一、遺產(股票)是否已分割?如已分割,請補遺產分割協議書正本(蓋印鑑章)及繼承人黃咨銘、 黃詩丹 之印鑑證明正本;如未分割,請具狀補列繼承人黃詩丹為聲請人(並補正其簽章)。
中華民國107年7月19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李峻源
一、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二、嗣後遞狀均須註明案號、股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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