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1年度除字第640號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1年除字第640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11月30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票據)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1年度除字第640號聲請人華冠乳品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盧淑珍 代理人 張朝陽 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於民國101年11月28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1年度司催字第362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1年11月5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01年11月30日
民事第一庭法官許碧惠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101年11月30日
書記官蔡岳霖┌───────────────────────────────────────────────────┐│支票附表:101年度除字第640號│├─┬─────────┬─────────┬─────────┬─────────┬─────────┤│編│發票人│付款人│票面金額│支票號碼│發票日期││號│││(新臺幣)││(或到期日)│├─┼─────────┼─────────┼─────────┼─────────┼─────────┤│1│湘鄉食品有限公司華南商業銀行股份有│35,610元│0000000│101年5月31日│││ 陳茂棖 │限公司樟樹灣分公司││││├─┼─────────┼─────────┼─────────┼─────────┼─────────┤│2│萊成企業有限公司彰化商業銀行股份有│190,476元│0000000│101年6月7日│││李金榜│限公司汐止分公司││││├─┼─────────┼─────────┼─────────┼─────────┼─────────┤│3│乖乖股份有限公司元大商業銀行股份有│4,536元│0000000│101年7月10日│││ 廖明輝 │限公司內湖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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