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8年度訴字第1342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8年訴字第1342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8年06月17日

裁判案由:著作權法等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8年度訴字第1342號公訴人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選任辯護人蔡碧家律師上列被告因著作權法等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扣案光碟651片是否全部均屬侵害告訴人著作財產權之光碟?各片侵害告訴人商標權之情形如何?所犯係商標法第82條抑或第81條第1款之罪?有無同時另犯其他犯罪(例如刑法第216、210、220條之行使偽造準文書罪)?等情形,攸關被告論罪量刑甚鉅,而有應再調查之必要,爰再開本件辯論,並指定於民國98年7月20日10時整在本院第13法庭續行審理,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8年6月17日
刑事第六庭法官楊明佳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林金良中華民國98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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