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9年訴字第992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1年09月19日
裁判案由:違反商業會計法等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9年度訴字第353號
109年度訴字第734號109年度訴字第992號公訴人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邱名顯選任辯護人林仲豪律師
張佩珍律師被告 邱友鴻 選任辯護人 黃郁庭 律師
蘇清水 律師 謝依良 律師被告 吳于姍 選任辯護人 杜婉寧 律師
趙培皓 律師被告 吳亞嫚 選任辯護人 蕭麗琍 律師
王燕玲 律師上列被告等人因詐欺、商業會計法等案件,前經辯論終結,原訂民國111年9月21日下午2時15分在本院第九法庭宣判,茲因本案與相牽連案件共8件,卷證繁雜,被告人數眾多,爰延長宣判期日,訂111年11月25日下午4時在本院第三法庭宣判,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1年9月19日
刑事第八庭審判長法官鄭燕璘
法官郭瓊徽
法官陳碧玉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楊玉寧中華民國111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