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高雄高等行政法院104年訴字第331號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5年12月01日
裁判案由: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104年度訴字第331號原告臺灣塑膠工業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 林健男 訴訟代理人 張嘉真 律師
劉豐州 律師被告高雄市政府環境保護局代表人 蔡孟裕 訴訟代理人 楊智全 律師
張倪羚 律師右當事人間因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期日另行通知。
中華民國105年12月1日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第三庭
審判長法官戴見草
法官孫國禎法官孫奇芳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5年12月1日
書記官宋鑠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