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89年度上訴字第405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89年上訴字第405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89年01月30日

裁判案由:誣告等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刑事裁定八十九年度上訴字第四О五號C
上訴人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檢察署被告甲○○右上訴人因被告誣告等案件,不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一月三十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本院業經辯論終結在案, 玆因 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七月五日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刑事第一庭
審判長法官鄭文肅
法官王浦傑法官楊明章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法院書記官易慧玲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七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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