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4年度繼字第1524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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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4年繼字第1524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4年08月18日

裁判案由:限定繼承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4年度繼字第1524號聲請人甲○○
乙○○○上列聲請人因其被繼承人丙○○(男、民國00年0月00日出生、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生前設籍地址為台北縣中和市○○路○○○巷7之4號)於94年5月18日死亡,開具遺產清冊呈報本院,聲請限定繼承,本院依法為公示催告。凡被繼承人之債權人應於本公示催告最後登載新聞紙之翌日起6個月內向繼承人報明其債權,如不為報明,而又為繼承人所不知者,僅得就賸餘遺產行使其權利,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4年8月18日
家事庭法官毛崑山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對本裁定抗告須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中華民國94年8月18日
書記官廖宮仕

歷審裁判

  • 本件無歷審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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