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93年度上訴字第1299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93年上訴字第1299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6年11月26日

裁判案由:偽造文書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九十三年度上訴字第一二九九號
上訴人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選任辯護人張玉希律師選任辯護人 韓世祺 律師右上訴人因偽造文書案件,不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九十一年度訴字第九二五號,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二月二十七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九十六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第十庭
審判長法官溫耀源
法官邱同印法官吳燦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陳靜姿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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