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2年除字第2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01月24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2年度除字第2號聲請人 林淑媛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於民國102年1月17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誠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發行之如附表所示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事實本件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執有誠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發行之如附表所示證券,因遺失,前經聲請本院以101年度司催字第228號公示催告,並刊登新聞紙在案,現申報權利期間已滿,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證券,為此聲請宣告該證券無效。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1年度司催字第228號裁定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期間已於民國101年11月4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聲請人之聲請應予准許。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02年1月24日
民事第一庭法官林宗穎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102年1月24日
書記官董怡湘┌──────────────────────────────────────────────────┐│附表:股票102年度除字第2號│├──┬──────────────┬──────────────┬────┬───┬────┬───┤│編號│發行公司│股票號碼│種類│張數│股數│備考│││││││││├──┼──────────────┼──────────────┼────┼───┼────┼───┤│001│誠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94NE0000000-0││1│10000││├──┼──────────────┼──────────────┼────┼───┼────┼───┤│002│誠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94NE0000000-0││1│10000││├──┼──────────────┼──────────────┼────┼───┼────┼───┤│003│誠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94NE0000000-0││1│10000││├──┼──────────────┼──────────────┼────┼───┼────┼───┤│004│誠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94NE0000000-0││1│10000││├──┼──────────────┼──────────────┼────┼───┼────┼───┤│005│誠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94NE0000000-0││1│10000││├──┼──────────────┼──────────────┼────┼───┼────┼───┤│006│誠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94NE0000000-0││1│10000││├──┼──────────────┼──────────────┼────┼───┼────┼───┤│007│誠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94NE0000000-0││1│10000││├──┼──────────────┼──────────────┼────┼───┼────┼───┤│008│誠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94NE0000000-0││1│10000││├──┼──────────────┼──────────────┼────┼───┼────┼───┤│009│誠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94NE0000000-0││1│10000││├──┼──────────────┼──────────────┼────┼───┼────┼───┤│010│誠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94NE0000000-0││1│10000││├──┼──────────────┼──────────────┼────┼───┼────┼───┤│011│誠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94NE0000000-0││1│10000││├──┼──────────────┼──────────────┼────┼───┼────┼───┤│012│誠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94NE0000000-0││1│1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