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4年度壢交簡附民字第1號
附民原告 杜秋萍
居屏東縣○○鄉○○路000號(聯捷系統有限公司)
附民被告TRANQUANGTHAI(中文姓名 陳光泰 )
上列被告因過失傷害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因其案情確係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4年7月15日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第3庭
審判長法官謝順輝
法官藍雅筠
法官范振義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謝宗翰
中華民國114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