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5年度訴字第370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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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5年訴字第370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5年02月23日
裁判案由: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5年度訴字第370號公訴人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上列被告因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5年2月23日
刑事第十三庭法官林晏鵬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陳君偉中華民國95年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