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2年竹國簡字第1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07月17日
裁判案由:國家賠償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2年度竹國簡字第1號原告 羅玉珍 訴訟代理人 溫基宏 被告新竹縣竹北地政事務所法定代理人 彭松煜 訴訟代理人 李豐辰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國家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中華民國102年7月17日
民事第二庭法官林麗玉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華民國102年7月17日
書記官廖軒毅
裁判字號: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2年竹國簡字第1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07月17日
裁判案由:國家賠償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2年度竹國簡字第1號原告 羅玉珍 訴訟代理人 溫基宏 被告新竹縣竹北地政事務所法定代理人 彭松煜 訴訟代理人 李豐辰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國家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中華民國102年7月17日
民事第二庭法官林麗玉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華民國102年7月17日
書記官廖軒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