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雲林地方法院108年度聲字第293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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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雲林地方法院108年聲字第293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8年05月10日

裁判案由:聲請定其應執行刑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8年度聲字第293號聲請人臺灣雲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受刑人田建興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108年度執字第685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田建興所犯如附表一所示之罪刑,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玖月;所犯如附表二所示之罪刑,應執行有期徒刑拾壹年捌月。
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田建興前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案件,先後經判決確定如附表一、二,符合數罪併罰之要件,應依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之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聲請裁定。
二、裁判確定前犯數罪者,併合處罰之;數罪併罰,有2裁判以上者,依第51條之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數罪併罰,分別宣告其罪之刑,如宣告多數有期徒刑者,於各刑中之最長期以上,各刑合併之刑期以下,定其刑期。但不得逾30年,刑法第50條第1項前段、第53條、第51條第5款定有明文。
三、經查:㈠本件受刑人所犯如附表一所示各罪,經本院分別判處如附表
一所示之刑;所犯如附表二所示各罪,亦經本院及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先後判處如附表二所示之刑,並分別確定在案,有各該裁判書及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在卷可考,聲請人以本院為最後事實審法院,聲請分別就附表一、二所示各罪定其應執行之刑,核屬有據,應予准許。
㈡本院定應執行刑時,除不得逾越刑法第51條第5款所定之外
部界限,亦應受內部界限所拘束。受刑人所犯如附表一編號
1、2所示之罪,前經判處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2月,則本院就附表一定應執行刑,不得重於該應執行刑加計附表一編號3所示之罪宣告刑之總和即有期徒刑2年1月;受刑人所犯如附表二編號3至15所示之罪,前經判處應執行有期徒刑
9年、附表二編號16至26所示之罪,亦經判處應執行有期徒刑8年6月,則本院就附表二定應執行刑不得重於附表二編號3至15及編號16至26之應執行刑加計附表二編號1、2所示之罪宣告刑之有期徒刑總和19年10月。本院衡酌附表一所示各罪均為施用毒品罪,犯罪時間係於104年4月至105年
5月間;附表二編號1、2為施用毒品罪,編號13、14為轉讓毒品罪,編號3至12、15至26為販賣毒品罪,責任非難重複程度均甚高,行為態樣、手段、動機相類,犯罪時間係於
105年4月至106年4月間等情狀,再考量比例原則、平等原則、責罰相當原則、重複評價禁止原則等自由裁量權之內部界限,爰分別定其應執行之刑如主文所示。
四、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108年5月10日
刑事第五庭法官黃麗竹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須附繕本)。
書記官黃巧吟中華民國108年5月10日附表一:受刑人田建興定應執行之刑案件一覽表┌─────────┬───────────┬───────────┬───────────┐│編號│1│2│3│├─────────┼───────────┼───────────┼───────────┤│罪名│施用第一級毒品│施用第二級毒品│施用第一級毒品│├─────────┼───────────┼───────────┼───────────┤│宣告刑│有期徒刑11月│有期徒刑8月│有期徒刑11月│├─────────┼───────────┼───────────┼───────────┤│所犯法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0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0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0條│││第1項│第2項│第1項│├─────────┼───────────┼───────────┼───────────┤│犯罪日期│105年5月3日│105年5月3日│104年4月7日│├────┬────┼───────────┼───────────┼───────────┤│偵查機關│機關│臺灣雲林地方檢察署│臺灣雲林地方檢察署│臺灣雲林地方檢察署││├────┼───────────┼───────────┼───────────┤│年度案號│案號│105年度毒偵字第821號│105年度毒偵字第821號│105年度撤緩毒偵字第49││││││號│├────┼────┼───────────┼───────────┼───────────┤│最│法院│臺灣雲林地方法院│臺灣雲林地方法院│臺灣雲林地方法院││後├────┼───────────┼───────────┼───────────┤│事│案號│105年度訴字第490號│105年度訴字第490號│106年度訴緝字第28號││實├────┼───────────┼───────────┼───────────┤│審│判決日期│105年10月18日│105年10月18日│106年9月27日│├────┼────┼───────────┼───────────┼───────────┤│確│法院│臺灣雲林地方法院│臺灣雲林地方法院│臺灣雲林地方法院││定├────┼───────────┼───────────┼───────────┤│判│案號│105年度訴字第490號│105年度訴字第490號│106年度訴緝字第28號││決├────┼───────────┼───────────┼───────────┤││確定日期│105年11月7日│105年11月7日│106年10月23日│├────┴────┼───────────┴───────────┴───────────┤│備註│附表一編號1、2所示之罪,前經本院以105年度訴字第490號判決判處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2月確定,於民國107年6月29日執行完畢。│└─────────┴───────────────────────────────────┘附表二:受刑人田建興定應執行之刑案件一覽表┌─────────┬───────────┬───────────┬───────────┐│編號│1│2│3│├─────────┼───────────┼───────────┼───────────┤│罪名│施用第一級毒品│施用第一級毒品│販賣第一級毒品│├─────────┼───────────┼───────────┼───────────┤│宣告刑│有期徒刑1年│有期徒刑1年4月│有期徒刑7年8月│├─────────┼───────────┼───────────┼───────────┤│所犯法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0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0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4條│││第1項│第1項│第1項│├─────────┼───────────┼───────────┼───────────┤│犯罪日期│106年1月22日│106年4月30日│105年5月3日│├────┬────┼───────────┼───────────┼───────────┤│偵查機關│機關│臺灣雲林地方檢察署│臺灣雲林地方檢察署│臺灣雲林地方檢察署││├────┼───────────┼───────────┼───────────┤│年度案號│案號│106年度毒偵字第493號│106年度毒偵字第949號│105年度偵字第2507號、││││││第2974號、第4111號、││││││106年度偵字第3267號、││││││第3933號、第3934號│├────┼────┼───────────┼───────────┼───────────┤│最│法院│臺灣雲林地方法院│臺灣雲林地方法院│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後├────┼───────────┼───────────┼───────────┤│事│案號│106年度訴字第248號│106年度訴字第450號│107年度上訴字第398號││實││││、第399號││審├────┼───────────┼───────────┼───────────┤││判決日期│106年6月26日│106年8月3日│107年7月12日│├────┼────┼───────────┼───────────┼───────────┤│確│法院│臺灣雲林地方法院│臺灣雲林地方法院│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定├────┼───────────┼───────────┼───────────┤│判│案號│106年度訴字第248號│106年度訴字第450號│107年度上訴字第398號││決││││、第399號││├────┼───────────┼───────────┼───────────┤││確定日期│106年7月17日│106年8月21日│107年8月3日│└────┴────┴───────────┴───────────┴───────────┘┌─────────┬───────────┬───────────┬───────────┐│編號│4│5│6│├─────────┼───────────┼───────────┼───────────┤│罪名│販賣第一級毒品│販賣第一級毒品│販賣第一級毒品│├─────────┼───────────┼───────────┼───────────┤│宣告刑│有期徒刑7年7月│有期徒刑7年7月│有期徒刑7年7月│├─────────┼───────────┼───────────┼───────────┤│所犯法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4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4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4條│││第1項│第1項│第1項│├─────────┼───────────┼───────────┼───────────┤│犯罪日期│105年4月30日│105年11月12日│105年11月1日│├────┬────┼───────────┼───────────┼───────────┤│偵查機關│機關│臺灣雲林地方檢察署│臺灣雲林地方檢察署│臺灣雲林地方檢察署││├────┼───────────┼───────────┼───────────┤│年度案號│案號│105年度偵字第2507號、│105年度偵字第2507號、│105年度偵字第2507號、││││第2974號、第4111號、│第2974號、第4111號、│第2974號、第4111號、││││106年度偵字第3267號、│106年度偵字第3267號、│106年度偵字第3267號、││││第3933號、第3934號│第3933號、第3934號│第3933號、第3934號│├────┼────┼───────────┼───────────┼───────────┤│最│法院│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後├────┼───────────┼───────────┼───────────┤│事│案號│107年度上訴字第398號│107年度上訴字第398號│107年度上訴字第398號││實││、第399號│、第399號│、第399號││審├────┼───────────┼───────────┼───────────┤││判決日期│107年7月12日│107年7月12日│107年7月12日│├────┼────┼───────────┼───────────┼───────────┤│確│法院│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定├────┼───────────┼───────────┼───────────┤│判│案號│107年度上訴字第398號│107年度上訴字第398號│107年度上訴字第398號││決││、第399號│、第399號│、第399號││├────┼───────────┼───────────┼───────────┤││確定日期│107年8月3日│107年8月3日│107年8月3日│└────┴────┴───────────┴───────────┴───────────┘┌─────────┬───────────┬───────────┬───────────┐│編號│7│8│9│├─────────┼───────────┼───────────┼───────────┤│罪名│販賣第一級毒品│販賣第一級毒品│販賣第一級毒品│├─────────┼───────────┼───────────┼───────────┤│宣告刑│有期徒刑7年7月│有期徒刑7年7月│有期徒刑7年7月│├─────────┼───────────┼───────────┼───────────┤│所犯法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4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4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4條│││第1項│第1項│第1項│├─────────┼───────────┼───────────┼───────────┤│犯罪日期│105年11月8日│105年11月11日│105年11月12日│├────┬────┼───────────┼───────────┼───────────┤│偵查機關│機關│臺灣雲林地方檢察署│臺灣雲林地方檢察署│臺灣雲林地方檢察署││├────┼───────────┼───────────┼───────────┤│年度案號│案號│105年度偵字第2507號、│105年度偵字第2507號、│105年度偵字第2507號、││││第2974號、第4111號、│第2974號、第4111號、│第2974號、第4111號、││││106年度偵字第3267號、│106年度偵字第3267號、│106年度偵字第3267號、││││第3933號、第3934號│第3933號、第3934號│第3933號、第3934號│├────┼────┼───────────┼───────────┼───────────┤│最│法院│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後├────┼───────────┼───────────┼───────────┤│事│案號│107年度上訴字第398號│107年度上訴字第398號│107年度上訴字第398號││實││、第399號│、第399號│、第399號││審├────┼───────────┼───────────┼───────────┤││判決日期│107年7月12日│107年7月12日│107年7月12日│├────┼────┼───────────┼───────────┼───────────┤│確│法院│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定├────┼───────────┼───────────┼───────────┤│判│案號│107年度上訴字第398號│107年度上訴字第398號│107年度上訴字第398號││決││、第399號│、第399號│、第399號││├────┼───────────┼───────────┼───────────┤││確定日期│107年8月3日│107年8月3日│107年8月3日│└────┴────┴───────────┴───────────┴───────────┘┌─────────┬───────────┬───────────┬───────────┐│編號││││├─────────┼───────────┼───────────┼───────────┤│罪名│販賣第一級毒品│販賣第一級毒品│販賣第一級毒品│├─────────┼───────────┼───────────┼───────────┤│宣告刑│有期徒刑7年7月│有期徒刑7年7月│有期徒刑7年7月│├─────────┼───────────┼───────────┼───────────┤│所犯法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4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4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4條│││第1項│第1項│第1項│├─────────┼───────────┼───────────┼───────────┤│犯罪日期│105年11月13日│105年5月1日│105年9月22日│├────┬────┼───────────┼───────────┼───────────┤│偵查機關│機關│臺灣雲林地方檢察署│臺灣雲林地方檢察署│臺灣雲林地方檢察署││├────┼───────────┼───────────┼───────────┤│年度案號│案號│105年度偵字第2507號、│105年度偵字第2507號、│105年度偵字第2507號、││││第2974號、第4111號、│第2974號、第4111號、│第2974號、第4111號、││││106年度偵字第3267號、│106年度偵字第3267號、│106年度偵字第3267號、││││第3933號、第3934號│第3933號、第3934號│第3933號、第3934號│├────┼────┼───────────┼───────────┼───────────┤│最│法院│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後├────┼───────────┼───────────┼───────────┤│事│案號│107年度上訴字第398號│107年度上訴字第398號│107年度上訴字第398號││實││、第399號│、第399號│、第399號││審├────┼───────────┼───────────┼───────────┤││判決日期│107年7月12日│107年7月12日│107年7月12日│├────┼────┼───────────┼───────────┼───────────┤│確│法院│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定├────┼───────────┼───────────┼───────────┤│判│案號│107年度上訴字第398號│107年度上訴字第398號│107年度上訴字第398號││決││、第399號│、第399號│、第399號││├────┼───────────┼───────────┼───────────┤││確定日期│107年8月3日│107年8月3日│107年8月3日│└────┴────┴───────────┴───────────┴───────────┘┌─────────┬───────────┬───────────┬───────────┐│編號││││├─────────┼───────────┼───────────┼───────────┤│罪名│轉讓第一級毒品│轉讓第一級毒品│販賣第二級毒品│├─────────┼───────────┼───────────┼───────────┤│宣告刑│有期徒刑8月│有期徒刑8月│有期徒刑3年7月│├─────────┼───────────┼───────────┼───────────┤│所犯法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8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8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4條│││第1項│第1項│第2項│├─────────┼───────────┼───────────┼───────────┤│犯罪日期│105年4月13日│105年4月24日│105年4月21日│├────┬────┼───────────┼───────────┼───────────┤│偵查機關│機關│臺灣雲林地方檢察署│臺灣雲林地方檢察署│臺灣雲林地方檢察署││├────┼───────────┼───────────┼───────────┤│年度案號│案號│105年度偵字第2507號、│105年度偵字第2507號、│105年度偵字第2507號、││││第2974號、第4111號、│第2974號、第4111號、│第2974號、第4111號、││││106年度偵字第3267號、│106年度偵字第3267號、│106年度偵字第3267號、││││第3933號、第3934號│第3933號、第3934號│第3933號、第3934號│├────┼────┼───────────┼───────────┼───────────┤│最│法院│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後├────┼───────────┼───────────┼───────────┤│事│案號│107年度上訴字第398號│107年度上訴字第398號│107年度上訴字第398號││實││、第399號│、第399號│、第399號││審├────┼───────────┼───────────┼───────────┤││判決日期│107年7月12日│107年7月12日│107年7月12日│├────┼────┼───────────┼───────────┼───────────┤│確│法院│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定├────┼───────────┼───────────┼───────────┤│判│案號│107年度上訴字第398號│107年度上訴字第398號│107年度上訴字第398號││決││、第399號│、第399號│、第399號││├────┼───────────┼───────────┼───────────┤││確定日期│107年8月3日│107年8月3日│107年8月3日│└────┴────┴───────────┴───────────┴───────────┘┌─────────┬───────────┬───────────┬───────────┐│編號││││├─────────┼───────────┼───────────┼───────────┤│罪名│販賣第一級毒品│販賣第一級毒品│販賣第一級毒品│├─────────┼───────────┼───────────┼───────────┤│宣告刑│有期徒刑7年7月│有期徒刑7年7月│有期徒刑7年7月│├─────────┼───────────┼───────────┼───────────┤│所犯法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4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4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4條│││第1項│第1項│第1項│├─────────┼───────────┼───────────┼───────────┤│犯罪日期│105年11月25日│105年12月4日│105年12月6日│├────┬────┼───────────┼───────────┼───────────┤│偵查機關│機關│臺灣雲林地方檢察署│臺灣雲林地方檢察署│臺灣雲林地方檢察署││├────┼───────────┼───────────┼───────────┤│年度案號│案號│106年度偵字第1216號、│106年度偵字第1216號、│106年度偵字第1216號、││││第1464號、第3821號、第│第1464號、第3821號、第│第1464號、第3821號、第││││3853號│3853號│3853號│├────┼────┼───────────┼───────────┼───────────┤│最│法院│臺灣雲林地方法院│臺灣雲林地方法院│臺灣雲林地方法院││後├────┼───────────┼───────────┼───────────┤│事│案號│106年度訴字第738號│106年度訴字第738號│106年度訴字第738號││實├────┼───────────┼───────────┼───────────┤│審│判決日期│107年12月19日│107年12月19日│107年12月19日│├────┼────┼───────────┼───────────┼───────────┤│確│法院│臺灣雲林地方法院│臺灣雲林地方法院│臺灣雲林地方法院││定├────┼───────────┼───────────┼───────────┤│判│案號│106年度訴字第738號│106年度訴字第738號│106年度訴字第738號││決├────┼───────────┼───────────┼───────────┤││確定日期│108年1月14日│108年1月14日│108年1月14日│└────┴────┴───────────┴───────────┴───────────┘┌─────────┬───────────┬───────────┬───────────┐│編號││││├─────────┼───────────┼───────────┼───────────┤│罪名│販賣第一級毒品│販賣第一級毒品│販賣第一級毒品│├─────────┼───────────┼───────────┼───────────┤│宣告刑│有期徒刑7年7月│有期徒刑7年7月│有期徒刑7年7月│├─────────┼───────────┼───────────┼───────────┤│所犯法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4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4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4條│││第1項│第1項│第1項│├─────────┼───────────┼───────────┼───────────┤│犯罪日期│105年12月7日│105年12月8日│105年12月14日│├────┬────┼───────────┼───────────┼───────────┤│偵查機關│機關│臺灣雲林地方檢察署│臺灣雲林地方檢察署│臺灣雲林地方檢察署││├────┼───────────┼───────────┼───────────┤│年度案號│案號│106年度偵字第1216號、│106年度偵字第1216號、│106年度偵字第1216號、││││第1464號、第3821號、第│第1464號、第3821號、第│第1464號、第3821號、第││││3853號│3853號│3853號│├────┼────┼───────────┼───────────┼───────────┤│最│法院│臺灣雲林地方法院│臺灣雲林地方法院│臺灣雲林地方法院││後├────┼───────────┼───────────┼───────────┤│事│案號│106年度訴字第738號│106年度訴字第738號│106年度訴字第738號││實├────┼───────────┼───────────┼───────────┤│審│判決日期│107年12月19日│107年12月19日│107年12月19日│├────┼────┼───────────┼───────────┼───────────┤│確│法院│臺灣雲林地方法院│臺灣雲林地方法院│臺灣雲林地方法院││定├────┼───────────┼───────────┼───────────┤│判│案號│106年度訴字第738號│106年度訴字第738號│106年度訴字第738號││決├────┼───────────┼───────────┼───────────┤││確定日期│108年1月14日│108年1月14日│108年1月14日│└────┴────┴───────────┴───────────┴───────────┘┌─────────┬───────────┬───────────┬───────────┐│編號││││├─────────┼───────────┼───────────┼───────────┤│罪名│販賣第一級毒品│販賣第一級毒品│販賣第一級毒品│├─────────┼───────────┼───────────┼───────────┤│宣告刑│有期徒刑7年7月│有期徒刑7年7月│有期徒刑7年7月│├─────────┼───────────┼───────────┼───────────┤│所犯法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4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4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4條│││第1項│第1項│第1項│├─────────┼───────────┼───────────┼───────────┤│犯罪日期│106年1月21日│105年11月或12月間某日│105年11月或12月間某日│││││(與編號23之犯罪日期不│││││同)│├────┬────┼───────────┼───────────┼───────────┤│偵查機關│機關│臺灣雲林地方檢察署│臺灣雲林地方檢察署│臺灣雲林地方檢察署││├────┼───────────┼───────────┼───────────┤│年度案號│案號│106年度偵字第1216號、│106年度偵字第1216號、│106年度偵字第1216號、││││第1464號、第3821號、第│第1464號、第3821號、第│第1464號、第3821號、第││││3853號│3853號│3853號│├────┼────┼───────────┼───────────┼───────────┤│最│法院│臺灣雲林地方法院│臺灣雲林地方法院│臺灣雲林地方法院││後├────┼───────────┼───────────┼───────────┤│事│案號│106年度訴字第738號│106年度訴字第738號│106年度訴字第738號││實├────┼───────────┼───────────┼───────────┤│審│判決日期│107年12月19日│107年12月19日│107年12月19日│├────┼────┼───────────┼───────────┼───────────┤│確│法院│臺灣雲林地方法院│臺灣雲林地方法院│臺灣雲林地方法院││定├────┼───────────┼───────────┼───────────┤│判│案號│106年度訴字第738號│106年度訴字第738號│106年度訴字第738號││決├────┼───────────┼───────────┼───────────┤││確定日期│108年1月14日│108年1月14日│108年1月14日│└────┴────┴───────────┴───────────┴───────────┘┌─────────┬───────────┬───────────┬───────────┐│編號│││(以下空白)│├─────────┼───────────┼───────────┼───────────┤│罪名│販賣第一級毒品│販賣第一級毒品││├─────────┼───────────┼───────────┼───────────┤│宣告刑│有期徒刑7年8月│有期徒刑7年8月││├─────────┼───────────┼───────────┼───────────┤│所犯法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4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4條││││第1項│第1項││├─────────┼───────────┼───────────┼───────────┤│犯罪日期│105年11月25日│106年1月21日││├────┬────┼───────────┼───────────┼───────────┤│偵查機關│機關│臺灣雲林地方檢察署│臺灣雲林地方檢察署│││├────┼───────────┼───────────┼───────────┤│年度案號│案號│106年度偵字第1216號、│106年度偵字第1216號、│││││第1464號、第3821號、第│第1464號、第3821號、第│││││3853號│3853號││├────┼────┼───────────┼───────────┼───────────┤│最│法院│臺灣雲林地方法院│臺灣雲林地方法院│││後├────┼───────────┼───────────┼───────────┤│事│案號│106年度訴字第738號│106年度訴字第738號│││實├────┼───────────┼───────────┼───────────┤│審│判決日期│107年12月19日│107年12月19日││├────┼────┼───────────┼───────────┼───────────┤│確│法院│臺灣雲林地方法院│臺灣雲林地方法院│││定├────┼───────────┼───────────┼───────────┤│判│案號│106年度訴字第738號│106年度訴字第738號│││決├────┼───────────┼───────────┼───────────┤││確定日期│108年1月14日│108年1月14日││├────┴────┼───────────┴───────────┴───────────┤│備註│1.聲請書附表二漏載部分如下:│││①編號3至6之偵查機關年度案號漏載「105年度偵字第2507號」以外之案號│││、最後事實審及確定判決法院案號均漏載「107年度上訴字第399號」,爰│││補充更正如附表編號3至15所示。│││②編號7至8之偵查機關年度案號漏載「106年度偵字第1216號」以外之案號│││,爰補充更正如附表編號16至26所示。│││2.附表二編號3至15所示之罪,前經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以107年度上訴字第│││398號、第399號判決處應執行有期徒刑9年;編號16至26所示之罪,前經本│││院以106年度訴字第738號判決處應執行有期徒刑8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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