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雲林地方法院108年聲字第241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8年05月10日
裁判案由:聲請定其應執行刑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8年度聲字第241號聲請人臺灣雲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受刑人莊耀輝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108年度執字第1000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莊耀輝所犯如附表所示之罪刑,應執行有期徒刑玖年伍月。
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莊耀輝因犯詐欺等案件,先後經判決確定如附表,符合數罪併罰之要件,應依刑法第53條及第51條第5款之規定,定應執行之刑,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之規定聲請裁定。
二、裁判確定前犯數罪者,併合處罰之;數罪併罰,有2裁判以上者,依第51條之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數罪併罰,分別宣告其罪之刑,如宣告多數有期徒刑者,於各刑中之最長期以上,各刑合併之刑期以下,定其刑期。但不得逾30年,刑法第50條第1項前段、第51條第5款、第53條定有明文。又數罪併罰定其應執行之刑者,應由該案犯罪事實最後判決之法院檢察官聲請該法院裁定之。此最後判決之法院,以判決時為準,不問其判決確定之先後(最高法院85年台抗字第28
9號裁定意旨參照)。
三、查受刑人因犯詐欺等案件,經法院先後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均分別確定在案,有該等判決書及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等件在卷可考。聲請人以本院為最後事實審法院,聲請就附表所示各罪定應執行之刑,核屬有據,應予准許。本院定應執行刑時,除不得逾越刑法第51條第5款所定之外部界限,亦應受內部界限之拘束。附表所示各罪前經分別定應執行之刑在案(參附表備註欄2.3.4.),本次定應執行之刑不得重於前開各次所定應執行之刑總和,即有期徒刑9年6月。復考量如附表所示各罪均屬詐欺罪,罪質相同,犯罪時間為民國105年9月、10月間,參以本次聲請定刑之各罪均曾經定應執行刑,且皆已大幅減輕非僅機械性減少刑度等整體情狀,暨考量比例原則、平等原則、責罰相當原則、重複評價禁止原則等自由裁量權之內部界限,定其應執行之刑如
主文所示。
四、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108年5月10日
刑事第五庭法官黃麗竹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須附繕本)。
書記官黃巧吟中華民國108年5月10日附表:受刑人莊耀輝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編號│1│2│3│├─────────┼──────────────┼──────────────┼──────────────┤│罪名│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宣告刑│有期徒刑1年5月│有期徒刑1年5月│有期徒刑1年2月│├─────────┼──────────────┼──────────────┼──────────────┤│所犯法條│刑法第339條之4第1項第2款│刑法第339條之4第1項第2款│刑法第339條之4第1項第2款│├─────────┼──────────────┼──────────────┼──────────────┤│犯罪日期│105年9月10日│105年9月11日│105年9月11日│├────┬────┼──────────────┼──────────────┼──────────────┤│偵查機關│機關│臺灣嘉義地方檢察署│臺灣嘉義地方檢察署│臺灣嘉義地方檢察署││├────┼──────────────┼──────────────┼──────────────┤│年度案號│案號│105年度偵字第7233號、第7376│105年度偵字第7233號、第7376│105年度偵字第7233號、第7376││││號、第7868號、第7872號、第78│號、第7868號、第7872號、第78│號、第7868號、第7872號、第78││││99號、第8669號、106年度偵字│99號、第8669號、106年度偵字│99號、第8669號、106年度偵字││││第611號│第611號│第611號│├────┼────┼──────────────┼──────────────┼──────────────┤│最│法院│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後├────┼──────────────┼──────────────┼──────────────┤│事│案號│106年度上訴字第746號│106年度上訴字第746號│106年度上訴字第746號││實├────┼──────────────┼──────────────┼──────────────┤│審│判決日期│106年11月30日│106年11月30日│106年11月30日│├────┼────┼──────────────┼──────────────┼──────────────┤│確│法院│最高法院│最高法院│最高法院││定├────┼──────────────┼──────────────┼──────────────┤│判│案號│107年度台上字第620號│107年度台上字第620號│107年度台上字第620號││決├────┼──────────────┼──────────────┼──────────────┤││確定日期│107年3月15日│107年3月15日│107年3月15日│└────┴────┴──────────────┴──────────────┴──────────────┘┌─────────┬──────────────┬──────────────┬──────────────┐│編號│4│5│6│├─────────┼──────────────┼──────────────┼──────────────┤│罪名│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宣告刑│有期徒刑1年2月│有期徒刑1年2月│有期徒刑1年3月│├─────────┼──────────────┼──────────────┼──────────────┤│所犯法條│刑法第339條之4第1項第2款│刑法第339條之4第1項第2款│刑法第339條之4第1項第2款│├─────────┼──────────────┼──────────────┼──────────────┤│犯罪日期│105年9月17日│105年9月17日│105年9月17日│├────┬────┼──────────────┼──────────────┼──────────────┤│偵查機關│機關│臺灣嘉義地方檢察署│臺灣嘉義地方檢察署│臺灣嘉義地方檢察署││├────┼──────────────┼──────────────┼──────────────┤│年度案號│案號│105年度偵字第7233號、第7376│105年度偵字第7233號、第7376│105年度偵字第7233號、第7376││││號、第7868號、第7872號、第78│號、第7868號、第7872號、第78│號、第7868號、第7872號、第78││││99號、第8669號、106年度偵字│99號、第8669號、106年度偵字│99號、第8669號、106年度偵字││││第611號│第611號│第611號│├────┼────┼──────────────┼──────────────┼──────────────┤│最│法院│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後├────┼──────────────┼──────────────┼──────────────┤│事│案號│106年度上訴字第746號│106年度上訴字第746號│106年度上訴字第746號││實├────┼──────────────┼──────────────┼──────────────┤│審│判決日期│106年11月30日│106年11月30日│106年11月30日│├────┼────┼──────────────┼──────────────┼──────────────┤│確│法院│最高法院│最高法院│最高法院││定├────┼──────────────┼──────────────┼──────────────┤│判│案號│107年度台上字第620號│107年度台上字第620號│107年度台上字第620號││決├────┼──────────────┼──────────────┼──────────────┤││確定日期│107年3月15日│107年3月15日│107年3月15日│└────┴────┴──────────────┴──────────────┴──────────────┘┌─────────┬──────────────┬──────────────┬──────────────┐│編號│7│8│9│├─────────┼──────────────┼──────────────┼──────────────┤│罪名│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宣告刑│有期徒刑1年5月│有期徒刑1年3月│有期徒刑1年5月│├─────────┼──────────────┼──────────────┼──────────────┤│所犯法條│刑法第339條之4第1項第2款│刑法第339條之4第1項第2款│刑法第339條之4第1項第2款│├─────────┼──────────────┼──────────────┼──────────────┤│犯罪日期│105年9月17日│105年9月17日│105年9月18日│├────┬────┼──────────────┼──────────────┼──────────────┤│偵查機關│機關│臺灣嘉義地方檢察署│臺灣嘉義地方檢察署│臺灣嘉義地方檢察署││├────┼──────────────┼──────────────┼──────────────┤│年度案號│案號│105年度偵字第7233號、第7376│105年度偵字第7233號、第7376│105年度偵字第7233號、第7376││││號、第7868號、第7872號、第78│號、第7868號、第7872號、第78│號、第7868號、第7872號、第78││││99號、第8669號、106年度偵字│99號、第8669號、106年度偵字│99號、第8669號、106年度偵字││││第611號│第611號│第611號│├────┼────┼──────────────┼──────────────┼──────────────┤│最│法院│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後├────┼──────────────┼──────────────┼──────────────┤│事│案號│106年度上訴字第746號│106年度上訴字第746號│106年度上訴字第746號││實├────┼──────────────┼──────────────┼──────────────┤│審│判決日期│106年11月30日│106年11月30日│106年11月30日│├────┼────┼──────────────┼──────────────┼──────────────┤│確│法院│最高法院│最高法院│最高法院││定├────┼──────────────┼──────────────┼──────────────┤│判│案號│107年度台上字第620號│107年度台上字第620號│107年度台上字第620號││決├────┼──────────────┼──────────────┼──────────────┤││確定日期│107年3月15日│107年3月15日│107年3月15日│└────┴────┴──────────────┴──────────────┴──────────────┘┌─────────┬──────────────┬──────────────┬──────────────┐│編號││││├─────────┼──────────────┼──────────────┼──────────────┤│罪名│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宣告刑│有期徒刑1年2月│有期徒刑1年2月│有期徒刑1年3月│├─────────┼──────────────┼──────────────┼──────────────┤│所犯法條│刑法第339條之4第1項第2款│刑法第339條之4第1項第2款│刑法第339條之4第1項第2款│├─────────┼──────────────┼──────────────┼──────────────┤│犯罪日期│105年9月18日│105年9月18日│105年9月18日│├────┬────┼──────────────┼──────────────┼──────────────┤│偵查機關│機關│臺灣嘉義地方檢察署│臺灣嘉義地方檢察署│臺灣嘉義地方檢察署││├────┼──────────────┼──────────────┼──────────────┤│年度案號│案號│105年度偵字第7233號、第7376│105年度偵字第7233號、第7376│105年度偵字第7233號、第7376││││號、第7868號、第7872號、第78│號、第7868號、第7872號、第78│號、第7868號、第7872號、第78││││99號、第8669號、106年度偵字│99號、第8669號、106年度偵字│99號、第8669號、106年度偵字││││第611號│第611號│第611號│├────┼────┼──────────────┼──────────────┼──────────────┤│最│法院│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後├────┼──────────────┼──────────────┼──────────────┤│事│案號│106年度上訴字第746號│106年度上訴字第746號│106年度上訴字第746號││實├────┼──────────────┼──────────────┼──────────────┤│審│判決日期│106年11月30日│106年11月30日│106年11月30日│├────┼────┼──────────────┼──────────────┼──────────────┤│確│法院│最高法院│最高法院│最高法院││定├────┼──────────────┼──────────────┼──────────────┤│判│案號│107年度台上字第620號│107年度台上字第620號│107年度台上字第620號││決├────┼──────────────┼──────────────┼──────────────┤││確定日期│107年3月15日│107年3月15日│107年3月15日│└────┴────┴──────────────┴──────────────┴──────────────┘┌─────────┬──────────────┬──────────────┬──────────────┐│編號││││├─────────┼──────────────┼──────────────┼──────────────┤│罪名│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宣告刑│有期徒刑1年2月│有期徒刑1年5月│有期徒刑1年5月│├─────────┼──────────────┼──────────────┼──────────────┤│所犯法條│刑法第339條之4第1項第2款│刑法第339條之4第1項第2款│刑法第339條之4第1項第2款│├─────────┼──────────────┼──────────────┼──────────────┤│犯罪日期│105年9月18日│105年9月18日│105年9月18日│├────┬────┼──────────────┼──────────────┼──────────────┤│偵查機關│機關│臺灣嘉義地方檢察署│臺灣嘉義地方檢察署│臺灣嘉義地方檢察署││├────┼──────────────┼──────────────┼──────────────┤│年度案號│案號│105年度偵字第7233號、第7376│105年度偵字第7233號、第7376│105年度偵字第7233號、第7376││││號、第7868號、第7872號、第78│號、第7868號、第7872號、第78│號、第7868號、第7872號、第78││││99號、第8669號、106年度偵字│99號、第8669號、106年度偵字│99號、第8669號、106年度偵字││││第611號│第611號│第611號│├────┼────┼──────────────┼──────────────┼──────────────┤│最│法院│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後├────┼──────────────┼──────────────┼──────────────┤│事│案號│106年度上訴字第746號│106年度上訴字第746號│106年度上訴字第746號││實├────┼──────────────┼──────────────┼──────────────┤│審│判決日期│106年11月30日│106年11月30日│106年11月30日│├────┼────┼──────────────┼──────────────┼──────────────┤│確│法院│最高法院│最高法院│最高法院││定├────┼──────────────┼──────────────┼──────────────┤│判│案號│107年度台上字第620號│107年度台上字第620號│107年度台上字第620號││決├────┼──────────────┼──────────────┼──────────────┤││確定日期│107年3月15日│107年3月15日│107年3月15日│└────┴────┴──────────────┴──────────────┴──────────────┘┌─────────┬──────────────┬──────────────┬──────────────┐│編號││││├─────────┼──────────────┼──────────────┼──────────────┤│罪名│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宣告刑│有期徒刑1年2月│有期徒刑1年6月│有期徒刑1年3月│├─────────┼──────────────┼──────────────┼──────────────┤│所犯法條│刑法第339條之4第1項第2款│刑法第339條之4第1項第2款│刑法第339條之4第1項第2款│├─────────┼──────────────┼──────────────┼──────────────┤│犯罪日期│105年9月18日、9月19日│105年9月18日、9月19日│105年9月19日│├────┬────┼──────────────┼──────────────┼──────────────┤│偵查機關│機關│臺灣嘉義地方檢察署│臺灣嘉義地方檢察署│臺灣嘉義地方檢察署││├────┼──────────────┼──────────────┼──────────────┤│年度案號│案號│105年度偵字第7233號、第7376│105年度偵字第7233號、第7376│105年度偵字第7233號、第7376││││號、第7868號、第7872號、第78│號、第7868號、第7872號、第78│號、第7868號、第7872號、第78││││99號、第8669號、106年度偵字│99號、第8669號、106年度偵字│99號、第8669號、106年度偵字││││第611號│第611號│第611號│├────┼────┼──────────────┼──────────────┼──────────────┤│最│法院│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後├────┼──────────────┼──────────────┼──────────────┤│事│案號│106年度上訴字第746號│106年度上訴字第746號│106年度上訴字第746號││實├────┼──────────────┼──────────────┼──────────────┤│審│判決日期│106年11月30日│106年11月30日│106年11月30日│├────┼────┼──────────────┼──────────────┼──────────────┤│確│法院│最高法院│最高法院│最高法院││定├────┼──────────────┼──────────────┼──────────────┤│判│案號│107年度台上字第620號│107年度台上字第620號│107年度台上字第620號││決├────┼──────────────┼──────────────┼──────────────┤││確定日期│107年3月15日│107年3月15日│107年3月15日│└────┴────┴──────────────┴──────────────┴──────────────┘┌─────────┬──────────────┬──────────────┬──────────────┐│編號││││├─────────┼──────────────┼──────────────┼──────────────┤│罪名│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宣告刑│有期徒刑1年6月│有期徒刑1年5月│有期徒刑1年5月│├─────────┼──────────────┼──────────────┼──────────────┤│所犯法條│刑法第339條之4第1項第2款│刑法第339條之4第1項第2款│刑法第339條之4第1項第2款│├─────────┼──────────────┼──────────────┼──────────────┤│犯罪日期│105年9月19日│105年9月19日│105年9月19日│├────┬────┼──────────────┼──────────────┼──────────────┤│偵查機關│機關│臺灣嘉義地方檢察署│臺灣嘉義地方檢察署│臺灣嘉義地方檢察署││├────┼──────────────┼──────────────┼──────────────┤│年度案號│案號│105年度偵字第7233號、第7376│105年度偵字第7233號、第7376│105年度偵字第7233號、第7376││││號、第7868號、第7872號、第78│號、第7868號、第7872號、第78│號、第7868號、第7872號、第78││││99號、第8669號、106年度偵字│99號、第8669號、106年度偵字│99號、第8669號、106年度偵字││││第611號│第611號│第611號│├────┼────┼──────────────┼──────────────┼──────────────┤│最│法院│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後├────┼──────────────┼──────────────┼──────────────┤│事│案號│106年度上訴字第746號│106年度上訴字第746號│106年度上訴字第746號││實├────┼──────────────┼──────────────┼──────────────┤│審│判決日期│106年11月30日│106年11月30日│106年11月30日│├────┼────┼──────────────┼──────────────┼──────────────┤│確│法院│最高法院│最高法院│最高法院││定├────┼──────────────┼──────────────┼──────────────┤│判│案號│107年度台上字第620號│107年度台上字第620號│107年度台上字第620號││決├────┼──────────────┼──────────────┼──────────────┤││確定日期│107年3月15日│107年3月15日│107年3月15日│└────┴────┴──────────────┴──────────────┴──────────────┘┌─────────┬──────────────┬──────────────┬──────────────┐│編號││││├─────────┼──────────────┼──────────────┼──────────────┤│罪名│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宣告刑│有期徒刑1年3月│有期徒刑1年2月│有期徒刑1年5月│├─────────┼──────────────┼──────────────┼──────────────┤│所犯法條│刑法第339條之4第1項第2款│刑法第339條之4第1項第2款│刑法第339條之4第1項第2款│├─────────┼──────────────┼──────────────┼──────────────┤│犯罪日期│105年9月19日│105年9月20日│105年9月20日│├────┬────┼──────────────┼──────────────┼──────────────┤│偵查機關│機關│臺灣嘉義地方檢察署│臺灣嘉義地方檢察署│臺灣嘉義地方檢察署││├────┼──────────────┼──────────────┼──────────────┤│年度案號│案號│105年度偵字第7233號、第7376│105年度偵字第7233號、第7376│105年度偵字第7233號、第7376││││號、第7868號、第7872號、第78│號、第7868號、第7872號、第78│號、第7868號、第7872號、第78││││99號、第8669號、106年度偵字│99號、第8669號、106年度偵字│99號、第8669號、106年度偵字││││第611號│第611號│第611號│├────┼────┼──────────────┼──────────────┼──────────────┤│最│法院│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後├────┼──────────────┼──────────────┼──────────────┤│事│案號│106年度上訴字第746號│106年度上訴字第746號│106年度上訴字第746號││實├────┼──────────────┼──────────────┼──────────────┤│審│判決日期│106年11月30日│106年11月30日│106年11月30日│├────┼────┼──────────────┼──────────────┼──────────────┤│確│法院│最高法院│最高法院│最高法院││定├────┼──────────────┼──────────────┼──────────────┤│判│案號│107年度台上字第620號│107年度台上字第620號│107年度台上字第620號││決├────┼──────────────┼──────────────┼──────────────┤││確定日期│107年3月15日│107年3月15日│107年3月15日│└────┴────┴──────────────┴──────────────┴──────────────┘┌─────────┬──────────────┬──────────────┬──────────────┐│編號││││├─────────┼──────────────┼──────────────┼──────────────┤│罪名│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宣告刑│有期徒刑1年5月│有期徒刑1年5月│有期徒刑1年5月│├─────────┼──────────────┼──────────────┼──────────────┤│所犯法條│刑法第339條之4第1項第2款│刑法第339條之4第1項第2款│刑法第339條之4第1項第2款│├─────────┼──────────────┼──────────────┼──────────────┤│犯罪日期│105年9月20日│105年10月3日│105年10月4日│├────┬────┼──────────────┼──────────────┼──────────────┤│偵查機關│機關│臺灣嘉義地方檢察署│臺灣嘉義地方檢察署│臺灣嘉義地方檢察署││├────┼──────────────┼──────────────┼──────────────┤│年度案號│案號│105年度偵字第7233號、第7376│105年度偵字第7233號、第7376│105年度偵字第7233號、第7376││││號、第7868號、第7872號、第78│號、第7868號、第7872號、第78│號、第7868號、第7872號、第78││││99號、第8669號、106年度偵字│99號、第8669號、106年度偵字│99號、第8669號、106年度偵字││││第611號│第611號│第611號│├────┼────┼──────────────┼──────────────┼──────────────┤│最│法院│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後├────┼──────────────┼──────────────┼──────────────┤│事│案號│106年度上訴字第746號│106年度上訴字第746號│106年度上訴字第746號││實├────┼──────────────┼──────────────┼──────────────┤│審│判決日期│106年11月30日│106年11月30日│106年11月30日│├────┼────┼──────────────┼──────────────┼──────────────┤│確│法院│最高法院│最高法院│最高法院││定├────┼──────────────┼──────────────┼──────────────┤│判│案號│107年度台上字第620號│107年度台上字第620號│107年度台上字第620號││決├────┼──────────────┼──────────────┼──────────────┤││確定日期│107年3月15日│107年3月15日│107年3月15日│└────┴────┴──────────────┴──────────────┴──────────────┘┌─────────┬──────────────┬──────────────┬──────────────┐│編號││││├─────────┼──────────────┼──────────────┼──────────────┤│罪名│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宣告刑│有期徒刑1年2月│有期徒刑1年5月│有期徒刑1年2月│├─────────┼──────────────┼──────────────┼──────────────┤│所犯法條│刑法第339條之4第1項第2款│刑法第339條之4第1項第2款│刑法第339條之4第1項第2款│├─────────┼──────────────┼──────────────┼──────────────┤│犯罪日期│105年10月4日│105年10月4日│105年10月7日│├────┬────┼──────────────┼──────────────┼──────────────┤│偵查機關│機關│臺灣嘉義地方檢察署│臺灣嘉義地方檢察署│臺灣嘉義地方檢察署││├────┼──────────────┼──────────────┼──────────────┤│年度案號│案號│105年度偵字第7233號、第7376│105年度偵字第7233號、第7376│105年度偵字第7233號、第7376││││號、第7868號、第7872號、第78│號、第7868號、第7872號、第78│號、第7868號、第7872號、第78││││99號、第8669號、106年度偵字│99號、第8669號、106年度偵字│99號、第8669號、106年度偵字││││第611號│第611號│第611號│├────┼────┼──────────────┼──────────────┼──────────────┤│最│法院│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後├────┼──────────────┼──────────────┼──────────────┤│事│案號│106年度上訴字第746號│106年度上訴字第746號│106年度上訴字第746號││實├────┼──────────────┼──────────────┼──────────────┤│審│判決日期│106年11月30日│106年11月30日│106年11月30日│├────┼────┼──────────────┼──────────────┼──────────────┤│確│法院│最高法院│最高法院│最高法院││定├────┼──────────────┼──────────────┼──────────────┤│判│案號│107年度台上字第620號│107年度台上字第620號│107年度台上字第620號││決├────┼──────────────┼──────────────┼──────────────┤││確定日期│107年3月15日│107年3月15日│107年3月15日│└────┴────┴──────────────┴──────────────┴──────────────┘┌─────────┬──────────────┬──────────────┬──────────────┐│編號││││├─────────┼──────────────┼──────────────┼──────────────┤│罪名│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宣告刑│有期徒刑1年4月│有期徒刑1年4月│有期徒刑1年2月│├─────────┼──────────────┼──────────────┼──────────────┤│所犯法條│刑法第339條之4第1項第2款│刑法第339條之4第1項第2款│刑法第339條之4第1項第2款│├─────────┼──────────────┼──────────────┼──────────────┤│犯罪日期│105年10月6日、10月7日│105年10月6日│106年10月6日│├────┬────┼──────────────┼──────────────┼──────────────┤│偵查機關│機關│臺灣雲林地方檢察署│臺灣雲林地方檢察署│臺灣雲林地方檢察署││├────┼──────────────┼──────────────┼──────────────┤│年度案號│案號│105年度偵字第6608號、106年│105年度偵字第6608號、106年│105年度偵字第6608號、106年││││度偵字第3414號│度偵字第3414號│度偵字第3414號│├────┼────┼──────────────┼──────────────┼──────────────┤│最│法院│臺灣雲林地方法院│臺灣雲林地方法院│臺灣雲林地方法院││後├────┼──────────────┼──────────────┼──────────────┤│事│案號│107年度訴字第325號│107年度訴字第325號│107年度訴字第325號││實├────┼──────────────┼──────────────┼──────────────┤│審│判決日期│108年1月17日│108年1月17日│108年1月17日│├────┼────┼──────────────┼──────────────┼──────────────┤│確│法院│臺灣雲林地方法院│臺灣雲林地方法院│臺灣雲林地方法院││定├────┼──────────────┼──────────────┼──────────────┤│判│案號│107年度訴字第325號│107年度訴字第325號│107年度訴字第325號││決├────┼──────────────┼──────────────┼──────────────┤││確定日期│108年2月11日│108年2月11日│108年2月11日│└────┴────┴──────────────┴──────────────┴──────────────┘┌─────────┬──────────────┬──────────────┬──────────────┐│編號││││├─────────┼──────────────┼──────────────┼──────────────┤│罪名│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宣告刑│有期徒刑1年2月│有期徒刑1年4月│有期徒刑1年3月│├─────────┼──────────────┼──────────────┼──────────────┤│所犯法條│刑法第339條之4第1項第2款│刑法第339條之4第1項第2款│刑法第339條之4第1項第2款│├─────────┼──────────────┼──────────────┼──────────────┤│犯罪日期│105年10月6日│105年9月18日│105年9月18日│├────┬────┼──────────────┼──────────────┼──────────────┤│偵查機關│機關│臺灣雲林地方檢察署│臺灣雲林地方檢察署│臺灣雲林地方檢察署││├────┼──────────────┼──────────────┼──────────────┤│年度案號│案號│105年度偵字第6608號、106年│105年度偵字第6608號、106年│105年度偵字第6608號、106年││││度偵字第3414號│度偵字第3414號│度偵字第3414號│├────┼────┼──────────────┼──────────────┼──────────────┤│最│法院│臺灣雲林地方法院│臺灣雲林地方法院│臺灣雲林地方法院││後├────┼──────────────┼──────────────┼──────────────┤│事│案號│107年度訴字第325號│107年度訴字第325號│107年度訴字第325號││實├────┼──────────────┼──────────────┼──────────────┤│審│判決日期│108年1月17日│108年1月17日│108年1月17日│├────┼────┼──────────────┼──────────────┼──────────────┤│確│法院│臺灣雲林地方法院│臺灣雲林地方法院│臺灣雲林地方法院││定├────┼──────────────┼──────────────┼──────────────┤│判│案號│107年度訴字第325號│107年度訴字第325號│107年度訴字第325號││決├────┼──────────────┼──────────────┼──────────────┤││確定日期│108年2月11日│108年2月11日│108年2月11日│└────┴────┴──────────────┴──────────────┴──────────────┘┌─────────┬──────────────┬──────────────┬──────────────┐│編號││││├─────────┼──────────────┼──────────────┼──────────────┤│罪名│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宣告刑│有期徒刑1年2月│有期徒刑1年5月│有期徒刑1年5月│├─────────┼──────────────┼──────────────┼──────────────┤│所犯法條│刑法第339條之4第1項第2款│刑法第339條之4第1項第2款│刑法第339條之4第1項第2款│├─────────┼──────────────┼──────────────┼──────────────┤│犯罪日期│105年9月18日│105年9月18日│105年9月18日│├────┬────┼──────────────┼──────────────┼──────────────┤│偵查機關│機關│臺灣雲林地方檢察署│臺灣雲林地方檢察署│臺灣雲林地方檢察署││├────┼──────────────┼──────────────┼──────────────┤│年度案號│案號│105年度偵字第6608號、106年│105年度偵字第6608號、106年│105年度偵字第6608號、106年││││度偵字第3414號│度偵字第3414號│度偵字第3414號│├────┼────┼──────────────┼──────────────┼──────────────┤│最│法院│臺灣雲林地方法院│臺灣雲林地方法院│臺灣雲林地方法院││後├────┼──────────────┼──────────────┼──────────────┤│事│案號│107年度訴字第325號│107年度訴字第325號│107年度訴字第325號││實├────┼──────────────┼──────────────┼──────────────┤│審│判決日期│108年1月17日│108年1月17日│108年1月17日│├────┼────┼──────────────┼──────────────┼──────────────┤│確│法院│臺灣雲林地方法院│臺灣雲林地方法院│臺灣雲林地方法院││定├────┼──────────────┼──────────────┼──────────────┤│判│案號│107年度訴字第325號│107年度訴字第325號│107年度訴字第325號││決├────┼──────────────┼──────────────┼──────────────┤││確定日期│108年2月11日│108年2月11日│108年2月11日│└────┴────┴──────────────┴──────────────┴──────────────┘┌─────────┬──────────────┬──────────────┬──────────────┐│編號││││├─────────┼──────────────┼──────────────┼──────────────┤│罪名│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宣告刑│有期徒刑1年2月│有期徒刑1年2月│有期徒刑1年3月│├─────────┼──────────────┼──────────────┼──────────────┤│所犯法條│刑法第339條之4第1項第2款│刑法第339條之4第1項第2款│刑法第339條之4第1項第2款│├─────────┼──────────────┼──────────────┼──────────────┤│犯罪日期│105年9月18日│105年9月18日│105年9月18日│├────┬────┼──────────────┼──────────────┼──────────────┤│偵查機關│機關│臺灣雲林地方檢察署│臺灣雲林地方檢察署│臺灣雲林地方檢察署││├────┼──────────────┼──────────────┼──────────────┤│年度案號│案號│105年度偵字第6608號、106年│105年度偵字第6608號、106年│105年度偵字第6608號、106年││││度偵字第3414號│度偵字第3414號│度偵字第3414號│├────┼────┼──────────────┼──────────────┼──────────────┤│最│法院│臺灣雲林地方法院│臺灣雲林地方法院│臺灣雲林地方法院││後├────┼──────────────┼──────────────┼──────────────┤│事│案號│107年度訴字第325號│107年度訴字第325號│107年度訴字第325號││實├────┼──────────────┼──────────────┼──────────────┤│審│判決日期│108年1月17日│108年1月17日│108年1月17日│├────┼────┼──────────────┼──────────────┼──────────────┤│確│法院│臺灣雲林地方法院│臺灣雲林地方法院│臺灣雲林地方法院││定├────┼──────────────┼──────────────┼──────────────┤│判│案號│107年度訴字第325號│107年度訴字第325號│107年度訴字第325號││決├────┼──────────────┼──────────────┼──────────────┤││確定日期│108年2月11日│108年2月11日│108年2月11日│└────┴────┴──────────────┴──────────────┴──────────────┘┌─────────┬──────────────┬──────────────┬──────────────┐│編號││││├─────────┼──────────────┼──────────────┼──────────────┤│罪名│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宣告刑│有期徒刑1年4月│有期徒刑1年5月│有期徒刑1年2月│├─────────┼──────────────┼──────────────┼──────────────┤│所犯法條│刑法第339條之4第1項第2款│刑法第339條之4第1項第2款│刑法第339條之4第1項第2款│├─────────┼──────────────┼──────────────┼──────────────┤│犯罪日期│105年9月18日│105年9月18日│105年9月18日│├────┬────┼──────────────┼──────────────┼──────────────┤│偵查機關│機關│臺灣雲林地方檢察署│臺灣雲林地方檢察署│臺灣雲林地方檢察署││├────┼──────────────┼──────────────┼──────────────┤│年度案號│案號│105年度偵字第6608號、106年│105年度偵字第6608號、106年│105年度偵字第6608號、106年││││度偵字第3414號│度偵字第3414號│度偵字第3414號│├────┼────┼──────────────┼──────────────┼──────────────┤│最│法院│臺灣雲林地方法院│臺灣雲林地方法院│臺灣雲林地方法院││後├────┼──────────────┼──────────────┼──────────────┤│事│案號│107年度訴字第325號│107年度訴字第325號│107年度訴字第325號││實├────┼──────────────┼──────────────┼──────────────┤│審│判決日期│108年1月17日│108年1月17日│108年1月17日│├────┼────┼──────────────┼──────────────┼──────────────┤│確│法院│臺灣雲林地方法院│臺灣雲林地方法院│臺灣雲林地方法院││定├────┼──────────────┼──────────────┼──────────────┤│判│案號│107年度訴字第325號│107年度訴字第325號│107年度訴字第325號││決├────┼──────────────┼──────────────┼──────────────┤││確定日期│108年2月11日│108年2月11日│108年2月11日│└────┴────┴──────────────┴──────────────┴──────────────┘┌─────────┬──────────────┬──────────────┬──────────────┐│編號││││├─────────┼──────────────┼──────────────┼──────────────┤│罪名│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宣告刑│有期徒刑1年5月│有期徒刑1年2月│有期徒刑1年6月│├─────────┼──────────────┼──────────────┼──────────────┤│所犯法條│刑法第339條之4第1項第2款│刑法第339條之4第1項第2款│刑法第339條之4第1項第2款│├─────────┼──────────────┼──────────────┼──────────────┤│犯罪日期│105年9月18日│105年10月6日│105年10月4日│├────┬────┼──────────────┼──────────────┼──────────────┤│偵查機關│機關│臺灣雲林地方檢察署│臺灣雲林地方檢察署│臺灣嘉義地方檢察署││├────┼──────────────┼──────────────┼──────────────┤│年度案號│案號│105年度偵字第6608號、106年│105年度偵字第6608號、106年│106年度偵字第3210號、第3211││││度偵字第3414號│度偵字第3414號│號│├────┼────┼──────────────┼──────────────┼──────────────┤│最│法院│臺灣雲林地方法院│臺灣雲林地方法院│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後├────┼──────────────┼──────────────┼──────────────┤│事│案號│107年度訴字第325號│107年度訴字第325號│107年度金訴字第8號││實├────┼──────────────┼──────────────┼──────────────┤│審│判決日期│108年1月17日│108年1月17日│107年12月20日│├────┼────┼──────────────┼──────────────┼──────────────┤│確│法院│臺灣雲林地方法院│臺灣雲林地方法院│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定├────┼──────────────┼──────────────┼──────────────┤│判│案號│107年度訴字第325號│107年度訴字第325號│107年度金訴字第8號││決├────┼──────────────┼──────────────┼──────────────┤││確定日期│108年2月11日│108年2月11日│108年2月12日│└────┴────┴──────────────┴──────────────┴──────────────┘┌─────────┬──────────────┬──────────────┬──────────────┐│編號│││(以下空白)│├─────────┼──────────────┼──────────────┼──────────────┤│罪名│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宣告刑│有期徒刑1年4月│有期徒刑1年2月││├─────────┼──────────────┼──────────────┼──────────────┤│所犯法條│刑法第339條之4第1項第2款│刑法第339條之4第1項第2款││├─────────┼──────────────┼──────────────┼──────────────┤│犯罪日期│105年10月4日│105年10月5日││├────┬────┼──────────────┼──────────────┼──────────────┤│偵查機關│機關│臺灣嘉義地方檢察署│臺灣嘉義地方檢察署│││├────┼──────────────┼──────────────┼──────────────┤│年度案號│案號│106年度偵字第3210號、第3211│106年度偵字第3210號、第3211│││││號│號││├────┼────┼──────────────┼──────────────┼──────────────┤│最│法院│臺灣嘉義地方法院│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後├────┼──────────────┼──────────────┼──────────────┤│事│案號│107年度金訴字第8號│107年度金訴字第8號│││實├────┼──────────────┼──────────────┼──────────────┤│審│判決日期│107年12月20日│107年12月20日││├────┼────┼──────────────┼──────────────┼──────────────┤│確│法院│臺灣嘉義地方法院│灣嘉義地方法院│││定├────┼──────────────┼──────────────┼──────────────┤│判│案號│107年度金訴字第8號│107年度金訴字第8號│││決├────┼──────────────┼──────────────┼──────────────┤││確定日期│108年2月12日│108年2月12日││├────┴────┼──────────────┴──────────────┴──────────────┤│備註│1.聲請書附表更正部分如下:│││①聲請書附表編號4漏載犯罪日期105年9月19日,逕予更正如本附表編號16所示。│││②聲請書附表編號4漏載犯罪日期105年9月18日,逕予更正如本附表編號17所示。│││③聲請書附表編號7漏載犯罪日期105年10月7日,逕予更正如本附表編號31所示。│││④聲請書附表編號8誤載犯罪日期為105年9月18日,逕予更正如本附表編號34所示。│││⑤聲請書附表編號2至6之偵查機關年度案號,漏載105年度偵字第7376號、第7868號、第7872號│││、第7899號、第8669號、106年度偵字第611號,逕予更正如附表編號1至30所示。│││⑥聲請書附表編號7至10之偵查機關年度案號,漏載106年度偵字第3414號,逕予更正如附表編號│││31至47所示。│││⑦聲請書附表編號1之偵查機關年度案號,漏載106年度偵字第3211號,逕予更正如附表編號48至│││50所示。│││2.附表編號1至30所示之罪,前經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以106年度上訴字第746號判決判處應執行│││有期徒刑5年。│││3.附表編號31至47所示之罪,前經本院以107年度訴字第325號判決判處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8月。│││4.附表編號48至50所示之罪,前經臺灣嘉義地方法院以107年度金訴字第8號判決判處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