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0年司促字第29593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08月10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0年度司促字第29593號債權人兆豐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台中分公司法定代理人 林麗芳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汎米羅鞋業股份有限公司、RISEBESTCORP.、 劉明浩 、 簡素娟 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確認RISEBESTCORP.之合法法定代理人,並提出釋明;如有誤載,併請更正。
二、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00年8月10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王幸瑜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中華民國100年8月10日
書記官廖梅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