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1年易字第138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2年08月09日
裁判案由:恐嚇取財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11年度易字第138號公訴人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黃偉誠
韓亞麗
許永竹上列被告因恐嚇取財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10年度偵字第8941號),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2年8月9日
刑事第二庭審判長法官林秋宜
法官黃靖崴法官王令冠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不得抗告。
書記官程于恬中華民國112年8月9日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1年易字第138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2年08月09日
裁判案由:恐嚇取財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11年度易字第138號公訴人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黃偉誠
韓亞麗
許永竹上列被告因恐嚇取財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10年度偵字第8941號),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2年8月9日
刑事第二庭審判長法官林秋宜
法官黃靖崴法官王令冠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不得抗告。
書記官程于恬中華民國112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