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105年上易字第107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5年03月22日
裁判案由:竊盜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105年度上易字第107號上訴人即被告 唐燕蓉 上列上訴人因竊盜案件,不服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4年度易字第1290號,中華民國104年11月30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5年3月22日
刑事第五庭審判長法官許仕楓
法官林柏泓法官胡宗淦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游秀珠中華民國105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