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13年度壢簡附民字第120號刑事裁定 覺得這篇裁判書有幫助嗎?分享給需要的朋友: 分享 LINE Twitter 複製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113年度壢簡附民字第120號原告 鍾迪喬 被告 戴世良 上列被告因竊盜案件(113年度壢簡字第1868號),經原告提起請求賠償損害之附帶民事訴訟,因其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14年2月24日刑事第十五庭審判長法官潘政宏法官朱曉群法官連弘毅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不得抗告。書記官陳泊瑋中華民國114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