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10年度司促字第13001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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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10年司促字第13001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0年10月27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0年度司促字第13001號債權人華聯輪胎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吳景郎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 林光明 即至航托運行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五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提出債務人林光明即至航托運行設立登記資料及其負責人最新戶籍謄本(記事欄勿省略)。
貳、本裁定不得異議。中華民國110年10月27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劉彥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