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2年度簡字第2679號刑事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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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2年簡字第2679號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12月30日

裁判案由:妨害風化等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102年度簡字第2679號公訴人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林乙璇(原名林育岑、林受賞)選任辯護人 蔡青芬 律師上列被告因妨害風化等案件,檢察官依通常程序提起公訴(102年度調偵字第356號),經被告自白犯罪,本院認為宜以簡易判決處刑,裁定由受命法官逕以簡易判決處刑如下:
主文甲○○散布猥褻物品,共捌罪,均處拘役伍拾玖日,如易科罰金,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又以加害名譽、生命、身體之事,恐嚇他人致生危害於安全,共貳罪,各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其所處拘役部分,應執行拘役壹佰貳拾日,如易科罰金,以壹仟元折算壹日;所處有期徒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叁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緩刑貳年。
事實
一、甲○○(原名林育岑、林受賞)因與丙○○間之感情及金錢糾紛而心生不滿,㈠竟分別基於散布猥褻物品之犯意,於如附表1所示之時間將丙○○之臉書塗鴉牆上不知何人所張貼不明男士裸露下體性器官之照片列印於紙張上,加載如附表
1所示之內容製作為傳單,以附表1所示之方式,散布於附表1所示之對象(另所涉加重誹謗部分,業據丙○○撤回告訴);㈡復又分別基於恐嚇之犯意,於附表2之時間,以其持用之門號0000000000號行動電話,發送如附表2之簡訊內容,以該等加害名譽、生命、身體之事恐嚇丙○○,使丙○○心生畏懼,致生危害於其安全。
二、案經丙○○訴由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偵查起訴。理由
一、上揭事實,業據被告甲○○於警詢、偵訊,及本院準備程序時坦承不諱(見他字第1392號卷第44頁及其背面、交查字第
979號卷第60頁、第62頁、交查字第1872號卷第11頁、本院易字卷第42頁背面至第43頁),核與告訴人丙○○指訴內容相符,復有傳單影本8份及簡訊擷取列印畫面2則在卷可查(見他字第1392號卷第10頁至第18頁、第37頁、第38頁)。
堪認被告上開任意性之自白,確與事實相符。
二、復按刑法第235條第1項規定所稱猥褻之資訊、物品,其中「猥褻」雖屬評價性之不確定法律概念,然所謂猥褻,指客觀上足以刺激或滿足性慾,其內容可與性器官、性行為及性文化之描繪與論述聯結,且須以引起普通一般人羞恥或厭惡感而侵害性的道德感情,有礙於社會風化者為限(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617號解釋文意旨參照)。經查,被告所散布之不明男士裸露下體性器官照片,依一般社會通念,足以刺激、滿足或挑起他人性慾,並使一般人產生羞恥感或厭惡感,參照前開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617號解釋之意旨,應屬刑法第235條第1項之猥褻物品無誤。是本件事證明確,被告犯行洵堪認定,應予依法論科。
三、核被告如事實欄一㈠及附表1所示8次散布猥褻物品之行為,均係犯刑法第235條第1項之散布猥褻物品罪,而如事實欄一㈡及附表2所示2次發送恐嚇簡訊之行為,則均係犯刑法第305條之恐嚇危安罪。又綜觀被告歷次供述及所提出之簡訊內容(見交查字第1872號卷第65頁至第74頁),被告之
8次散布猥褻物品行為及2次恐嚇行為,均係因告訴人屢次拒絕出面解決雙方糾紛而另起犯意而為之,且各次犯行於時間上可相區隔,應屬數行為,而非接續單一犯意、單一行為之數舉動,在刑法評價上,各具獨立性,即不符接續犯之要件,而應予分論併罰。
四、爰以行為人責任為基礎,審酌被告因感情、金錢問題與告訴人發生糾紛,未思理性溝通解決,即以散布不明男士裸露下體性器官照片及發送恐嚇言詞簡訊,用以加害名譽、生命、身體之事恐嚇告訴人,造成告訴人心生畏怖,並有礙於社會風化,實屬不該,惟念其犯後坦承犯行,且業與告訴人調解成立,此有本院102年度司南簡調字第1160號調解筆錄影本附卷可稽(見本院易字卷第26頁至第27頁),而告訴人亦到庭表示不再追究被告之刑事責任等語(見本院易字卷第43頁背面),復考量被告現罹患重鬱症,須繼續治療,且獨力扶養父親及2名仍就學之子女,此有被告衛生福利部嘉南療養院診斷證明書及戶籍謄本影本存卷可參(見本院易字卷第35頁至第37頁),兼衡其智識程度與生活狀況等一切情狀,分別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及定其應執行刑,併均諭知如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以資懲儆。另被告用以傳送恐嚇言詞簡訊之門號0000000000號行動電話,應主要係供被告日常生活聯絡使用,乃偶之用以犯本件罪行,並非違禁物,亦未扣案,爰不為沒收之宣告。
五、另查被告前雖因偽造文書案件,經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於90年12月3日以90年度上訴字第1320號判決判處有期徒刑6月確定,並於91年3月5日易科罰金執行完畢在案,有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存卷可參,其於前案有期徒刑執行完畢後,5年以內未曾因故意犯罪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因一時短於思慮,觸犯本案犯行,然其事後已坦承犯行,並已於本院審理中與告訴人調解成立,可見被告確有悔改之誠意,且告訴人亦具狀撤回告訴,並到庭表示不再追究被告之刑事責任、希望回復各自生活等語(見本院易字卷第25頁、第43頁背面),諒被告經此偵、審教訓,當知所警惕,信無再犯之虞,是本院斟酌上情,認為前開對其宣告之刑,以暫不執行為適當,爰依刑法第74條第1項第2款規定,宣告緩刑2年。
六、又公訴意旨雖認被告如事實欄一㈠所示之行為,亦觸犯刑法第310條第2項加重誹謗罪嫌等語。惟按告訴乃論之罪,告訴人於第一審辯論終結前得撤回其告訴;告訴經撤回者,法院應諭知不受理之判決,刑事訴訟法第238條第1項、第30
3條第3款分別定有明文。查公訴意旨認被告此部分亦涉犯刑法第310條第2項之加重誹謗罪,經本院審酌全案卷證之結果亦同此認定,依同法第314條之規定,即屬告訴乃論之罪。茲因告訴人於102年12月5日具狀撤回對於被告之妨害名譽告訴,有刑事撤回告訴狀1紙在卷可稽(見本院易字卷第25頁),揆諸前開說明,告訴人之告訴既已撤回,本應為不受理判決之諭知,惟此部分經核與前揭本院論罪科刑之罪,具有想像競合之裁判上一罪關係,爰不另為不受理之諭知,附此敘明。
七、依刑事訴訟法第449條第2項,刑法第235條第1項、第30
5條、第41條第1項前段、第51條第5款、第6款、第74條第1項第2款,刑法施行法第1條之1,逕以簡易判決處刑如主文。
八、如不服本件判決,得自收受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起上訴狀,並敘述具體理由(附繕本),上訴於本院管轄之第二審地方法院合議庭。
中華民國102年12月30日
刑事第九庭法官楊雅萍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蔡明峰中華民國103年1月2日附錄本案所犯法條中華民國刑法第235條(散布、販賣猥褻物品及製造持有罪)散布、播送或販賣猥褻之文字、圖畫、聲音、影像或其他物品,或公然陳列,或以他法供人觀覽、聽聞者,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3萬元以下罰金。
意圖散布、播送、販賣而製造、持有前項文字、圖畫、聲音、影像及其附著物或其他物品者,亦同。
前二項之文字、圖畫、聲音或影像之附著物及物品,不問屬於犯人與否,沒收之。
中華民國刑法第305條(恐嚇危害安全罪)以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之事,恐嚇他人致生危害於安全者,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3百元以下罰金。
附表1:
┌──┬──────┬────┬──────┬────────────┐│編號│散布時間│散播方式│散播對象│散播內容│├──┼──────┼────┼──────┼────────────┤│1│101年1月間│郵寄│臺南市濟陽柯│柯 蔡宗 親會的各位:看到沒│││││ 蔡宗親 會會員│?自拍下體裸照在臉書上,││││││這種道德淪喪又變態的人,││││││就是雲山行、雲海氣體的負││││││責人哦,還是貴會的副理事││││││長,有聲望地位的人,盡做││││││一些行為脫序的事,還開本││││││票騙女人,請大家好好看清││││││楚他惡劣的另一面,表裡不││││││一的偽君子,他不配當孝悌││││││楷模啦。真是把家族的臉丟││││││盡了!貴會的名譽搞砸了,││││││還學佛…笑死人了…(不同││││││的女人)騙這個女拍婚紗照││││││,還寫了結婚證書給人家哦│├──┼──────┼────┼──────┼────────────┤│2│101年1月16日│傳真│雲海工業氣體│這種道德淪喪的人,怎配貴│││││股份有限公司│宗親會的孝悌楷模代表,請│││││員工、臺南市│您們最好取消他的孝悌楷模│││││濟陽柯蔡宗親│頭銜,上了新聞難看的是貴│││││會會員、柯蔡│宗親會全體│││││宗親會理事長││││││ 蔡基隆 ││├──┼──────┼────┼──────┼────────────┤│3.│101年2月│直接投遞│臺南市健保局│自拍下體裸照在臉書上,像││││健保局信│員工│這種道德淪喪又變態的人,││││箱││面對他的所作所為還避不見││││││面,是男人就出來面對,他││││││有本事還會開本票騙女人嗎││││││?請大家好好看清楚他惡劣││││││的另一面,表裡不一的偽君││││││子,真是把他家族的聲望敗││││││壞了。(不同的女人)騙這││││││個女拍婚紗照,還寫了結婚││││││證書給人家哦,不知是誰說││││││過:若要人不知,除非己莫││││││為!│├──┼──────┼────┼──────┼────────────┤│4│101年2月13日│傳真│連法國際實業│這種道德淪喪又戀態的人,│││上午8時21分││股份有限公司│怎配貴公司表揚的尊爵頭銜│││許││員工│,他的公爵階位也是用錢買││││││來的,他有本事還會開本票││││││騙女人嗎?請大家好好看清││││││楚他惡劣的另一面,表裡不││││││一的偽君子,真是把連法公││││││司的商譽搞壞了。(不同的││││││女人)騙這個女拍婚紗照,││││││還寫了結婚證書給人家哦,││││││現代 陳世美 │├──┼──────┼────┼──────┼────────────┤│5│101年2月13日│傳真│雲海工業氣體│雲海雲山公司的員工們:下│││下午4時20分││股份有限公司│面那一張圖片裡的人及名字│││許││及雲山行員工│大家應該很熟悉喔…當然是││││││有很不雅的照片啦…不過礙││││││於倫理道德觀,大家看了這││││││一張以後就會了解很多事物││││││不能只看表面的。看到這張││││││單子的人…一定要小心啊…││││││尤其是女性朋友…男性旁的││││││女友及老婆統統要小心│├──┼──────┼────┼──────┼────────────┤│6│101年3月2日│在南台科│南台科技大學│南台科技大學校友會的各位││││技大學門│校友會會員│:看到沒?自拍下體裸照在││││口散發傳││臉書上,這種道德淪喪又變││││單及在南││態的人,就是雲山行、雲海││││台會臉書││氣體的負責人哦,還是貴會││││上貼文││的名譽理事長,有聲望地位││││││的人,盡做一些行為脫序的││││││事,還開本票騙女人,請大││││││家好好看清楚他惡劣的另一││││││面,表裡不一的偽君子,他││││││不配當傑出校友,不但把家││││││族的臉丟盡也把貴會的名譽││││││搞砸,還避不見面。這是蔡││││││ 承穎 他說要發給貴會的。(││││││還學佛咧…笑死人了)││││││(不同的女人)騙這個女拍││││││婚紗照,還寫了結婚證書給││││││人家哦│├──┼──────┼────┼──────┼────────────┤│7│101年3月│散發傳單│金石園大樓住│金石園的各位住戶:看到沒│││││戶│?自拍下體裸照在臉書上,││││││這種道德淪喪又變態的人,││││││就是雲山行、雲海氣體的負││││││責人哦,有聲望地位的人,││││││盡做一些行為脫序的事,還││││││開本票騙女人,請大家好好││││││看清楚他惡劣的另一面,表││││││裡不一的偽君子,還當選柯││││││ 蔡宗親會 的孝悌楷模,真是││││││把家族的臉丟盡了!還學佛││││││…笑死人了…(不同的女人││││││)騙這個女拍婚紗照,還寫││││││了結婚證書給人家哦│├──┼──────┼────┼──────┼────────────┤│8│101年3月某日│直接投遞│雲海工業氣體│看到沒?道德淪喪又變態的││││守衛室│股份有限公司│人,就住在北成路80巷40弄│││││員工│12號,是雲山行、雲海氣體││││││的負責人哦,有聲望地位的││││││人,盡做一些行為脫序的事││││││,還開本票騙女人,請大家││││││好好看清楚他惡劣的另一面││││││,表裡不一的偽君子,真是││││││把家族的臉丟盡了!也把自││││││家公司的商譽搞砸了。││││││(不同的女人)騙這個女拍││││││婚紗照,還寫了結婚證書給││││││人家哦│└──┴──────┴────┴──────┴────────────┘附表2:
┌──┬──────┬──────────────────┐│編號│時間│簡訊內容│├──┼──────┼──────────────────┤│1│101年2月25日│你不是要去報案嗎?中午我在文成路的公│││10時23分│園派出所門口等你,是男人出來面對,不││││要等出糗了再善後可就來不及!最好快回││││覆我,再度敬告你,我豁出去了!│├──┼──────┼──────────────────┤│2│100年3月4日│若不想讓事件擴大,最好拿出你的良心來│││17時15分│面對,你和姓洪的事我也能引證,法令能││││如何?我已經不在乎生死,這你最清楚!││││要就面對,不要逃避,不就同歸於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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