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05年度司促字第7439號民事其他文書

裁判字號: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05年司促字第7439號民事其他文書

裁判日期:民國105年08月05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支付命令105年度司促字第7439號債權人第一國際資融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陳毅築 代理人 邱漢欽 債務人 邱姿燕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給付新臺幣貳萬參仟捌佰壹拾柒元,及如附表所示之利息、違約金,並賠償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如債權人聲請狀所載。
三、債務人對於本命令,得於收受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異議。
四、債務人未於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時,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之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中華民國105年8月5日
司法事務官┌────────────────────────────────────┐│附表:105年度司促字第7439號│├──┬─────┬───────────┬─────────┬─────┤│編號│金額│利息起算日│利息計算方式│違約金│││(新臺幣)│(均至清償日止)││(新臺幣)│├──┼─────┼───────────┼─────────┼─────┤│001│13,332元│自民國105年2月16日起│按年息百分之15計算│1,800元│├──┼─────┼───────────┼─────────┼─────┤│002│10,485元│自民國105年2月13日起│按年息百分之15計算│1,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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