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9年度審訴字第536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9年審訴字第53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08月19日

裁判案由: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9年度審訴字第536號公訴人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王雅慧指定辯護人本院公設辯護人黃秋葉上列被告因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前經終結辯論,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並撤銷指定辯護人,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09年8月19日
刑事第五庭法官黃政忠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9年8月20日
書記官洪光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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