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1年司票字第265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06月25日
裁判案由:本票裁定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簡易庭民事裁定101年度司票字第265號聲請人 王國源 相對人利浦電機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蔡文烈 相對人 蔡建瑋 即 蔡文洲 上列當事人間聲請本票裁定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相對人共同簽發如附表所示之本票金額及利息,准予強制執行。
聲請程序費用新臺幣貳仟元由相對人連帶負擔。
理由
一、本件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執有相對人共同簽發如附表所示之本票,未載到期日並免除作成拒絕證書,詎經提示未獲付款,爰提出本票18紙,聲請裁定准許強制執行等語。
二、本件聲請核與票據法第123條規定相符,應予准許。
三、依非訟事件法第21條第2項,民事訴訟法第第85條第2項,裁定如主文。
四、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需附繕本),並繳納抗告費新台幣1000元。發票人如主張本票係偽造、變造者,得於本裁定送達後20日內,對執票人向本院另行提起確認之訴。發票人已提起確認之訴者,得依非訟事件法第195條規定聲請法院停止執行。
中華民國101年6月25日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楊淑婷┌───────────────────────────────────────────────────┐│本票附表:至清償日止利息按週年利率6%計算101年度司票字第265號│├──┬───────┬─────────┬───────┬──────────┬────────┬──┤│編│發票日│票面金額│到期日│利息起算日│票據號碼│備考││號││(新臺幣)│││││├──┼───────┼─────────┼───────┼──────────┼────────┼──┤│001│100年7月1日│1,000,000元│未記載│100年12月30日│CH755461││├──┼───────┼─────────┼───────┼──────────┼────────┼──┤│002│100年7月5日│300,000元│100年7月6日│100年7月6日│CH458570││├──┼───────┼─────────┼───────┼──────────┼────────┼──┤│003│100年7月5日│300,000元│100年7月6日│100年7月6日│CH513636││├──┼───────┼─────────┼───────┼──────────┼────────┼──┤│004│100年7月18日│150,000元│未記載│100年12月30日│CH458571││├──┼───────┼─────────┼───────┼──────────┼────────┼──┤│005│100年7月18日│150,000元│未記載│100年12月30日│CH458572││├──┼───────┼─────────┼───────┼──────────┼────────┼──┤│006│100年8月1日│1,000,000元│未記載│100年12月30日│CH755460││├──┼───────┼─────────┼───────┼──────────┼────────┼──┤│007│100年8月10日│100,000元│未記載│100年12月30日│CH458573││├──┼───────┼─────────┼───────┼──────────┼────────┼──┤│008│100年8月10日│100,000元│未記載│100年12月30日│CH458574││├──┼───────┼─────────┼───────┼──────────┼────────┼──┤│009│100年8月19日│1,302,449元│未記載│100年12月30日│CH513637││├──┼───────┼─────────┼───────┼──────────┼────────┼──┤│010│100年8月19日│1,302,449元│未記載│100年12月30日│CH513638││├──┼───────┼─────────┼───────┼──────────┼────────┼──┤│011│100年9月1日│1,000,000元│未記載│100年12月30日│CH755459││├──┼───────┼─────────┼───────┼──────────┼────────┼──┤│012│100年9月9日│400,000元│未記載│100年12月30日│CH513640││├──┼───────┼─────────┼───────┼──────────┼────────┼──┤│013│100年9月9日│400,000元│未記載│100年12月30日│CH513641││├──┼───────┼─────────┼───────┼──────────┼────────┼──┤│014│100年9月23日│100,000元│未記載│100年12月30日│CH513642││├──┼───────┼─────────┼───────┼──────────┼────────┼──┤│015│100年9月23日│100,000元│未記載│100年12月30日│CH513643││├──┼───────┼─────────┼───────┼──────────┼────────┼──┤│016│100年10月1日│1,000,000元│未記載│100年12月30日│CH755458││├──┼───────┼─────────┼───────┼──────────┼────────┼──┤│017│100年11月1日│1,000,000元│未記載│100年12月30日│CH755456││├──┼───────┼─────────┼───────┼──────────┼────────┼──┤│018│100年12月1日│1,000,000元│未記載│100年12月30日│CH7554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