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2年重附民字第53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2年06月30日
裁判案由:偽造文書等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九十二年度重附民字第五三號
原告戊○○被告乙○○
丁○○甲○○丙○○右被告因民國九十一年度訴字第二二五四號偽造文書等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五百零四條第一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六月三十日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六月三十日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2年重附民字第53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2年06月30日
裁判案由:偽造文書等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九十二年度重附民字第五三號
原告戊○○被告乙○○
丁○○甲○○丙○○右被告因民國九十一年度訴字第二二五四號偽造文書等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五百零四條第一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六月三十日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六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