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2年度司催字第1048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2年司催字第1048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2年06月28日

裁判案由:公示催告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2年度司催字第1048號聲請人 錢雲傑 (即 錢先和 之繼承人)上列聲請人請求公示催告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7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提出全體繼承人(含聲請人)最新之戶籍謄本正本(戶長變更及全戶動態記事欄、個人記事欄均勿省略)。
中華民國112年6月28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黃菀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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