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5年度簡上字第1176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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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5年簡上字第117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6年02月23日
裁判案由:竊盜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5年度簡上字第1176號上訴人 黃復華 即被告上列被告因竊盜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6年2月23日
刑事第五庭審判長法官胡堅勤
法官卓怡君法官賴昱志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林蔚然中華民國106年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