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9年度除字第128號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9年除字第128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04月28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9年度除字第128號聲請人 許紹緯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經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8年司催字第800號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期間已於民國109年3月18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09年4月28日
民事第三庭法官古秋菊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判決不得上訴中華民國109年4月29日
書記官蔡叔穎┌────────────────────────────────────┐│附表:109年度除字第128號│├──┬─────┬─────┬──────┬─────┬─────┬──┤│編號│發票人│付款人│發票日│票面金額│支票號碼│備考││││││(新臺幣)│││├──┼─────┼─────┼──────┼─────┼─────┼──┤│001│酒條通有限│台灣中小企│108年4月3日│300,000元│AH0000000││││公司│業銀行 錦和 │││││││ 余奇姝 │分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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