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10年度訴字第670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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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10年訴字第670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1年04月29日
裁判案由:加重詐欺等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10年度訴字第670號公訴人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王瑞豐上列被告因加重詐欺等案件,前經終結辯論,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1年4月29日
刑事第三庭法官蘇品樺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1年4月29日
書記官彭品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