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4年度訴字第664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4年訴字第664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4年12月28日

裁判案由:偽造文書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4年度訴字第664號公訴人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劉徐發上列被告因偽造文書案件,前經終結辯論,茲因被告所為自白與卷證資料互有出入,本案尚有為被告利益傳喚證人 蔡宗志 、謝明成就前開疑點予以釐清、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並定於10
5年元月18日下午2時30分在本院刑事第四法庭開庭審理,希準時到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4年12月28日
刑事第四庭審判長法官莊珮吟
法官洪毓良法官蔡英雌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4年12月28日
書記官廖哲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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