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0年度簡上字第28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0年簡上字第28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0年04月02日

裁判案由:所有權移轉登記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九十年度簡上字第二八號
上訴人丙○○訴訟代理人乙○○被上訴人甲○○右當事人間請求所有權移轉登記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九十年四月二十六日下午三時,在本院第一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中華民國九十年四月二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第二庭
審判長法官陳明富
法官林玉心法官吳進寶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華民國九十年四月二日
書記官陳展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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