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2年度聲字第1531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2年聲字第1531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05月01日

裁判案由:聲請假釋期中交付保護管束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2年度聲字第1531號聲請人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受刑人蘇鈺茹上列受刑人因違反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等案件,聲請人聲請假釋期中交付保護管束(102年執聲付字第284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蘇鈺茹假釋中付保護管束。
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蘇鈺茹前因違反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等案件,經本院判處合計有期徒刑1年1月,其於民國101年5月10日送監執行,現在法務部矯正署桃園女子監獄執行中。茲聲請人以受刑人業經法務部於102年4月26日以法授矯字第00000000000號函核准假釋,刑滿日期為102年6月9日,依行刑累進處遇條例縮短刑期日數為8日,而刑期終了日期為102年6月1日,聲請於其假釋期中交付保護管束等語。經本院審核有關文件,認聲請為正當,應予准許。
二、 爰依 刑事訴訟第481條第1項、刑法第93條第2項、第96條但書裁定如主文。中華民國102年5月1日
刑事第七庭法官丁俞尹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書記官何伊羚中華民國102年5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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