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5年度簡上字第66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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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5年簡上字第6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5年10月31日

裁判案由:清償借款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5年度簡上字第66號上訴人 張炳滄 被上訴人 曾靖凱曾勝朋 訴訟代理人 蔡憶鈴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借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105年10月31日
民事第三庭審判長法官黃莉莉
法官李冠宜法官李可文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5年10月31日
書記官蔡秉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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