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5年度簡上字第66號民事裁定 覺得這篇裁判書有幫助嗎?分享給需要的朋友: 分享 LINE Twitter 複製 裁判字號: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5年簡上字第66號民事裁定裁判日期:民國105年10月31日裁判案由:清償借款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5年度簡上字第66號上訴人 張炳滄 被上訴人 曾靖凱 即 曾勝朋 訴訟代理人 蔡憶鈴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借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中華民國105年10月31日民事第三庭審判長法官黃莉莉法官李冠宜法官李可文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件裁定不得抗告。中華民國105年10月31日書記官蔡秉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