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3年度聲字第2989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3年聲字第2989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3年08月11日

裁判案由:聲請定應執行之刑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3年度聲字第2989號聲請人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受刑人宋雨翁上列聲請人因對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103年度執聲字第2318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宋雨翁所犯如附表所示之罪刑,應執行有期徒刑玖年捌月。
理由受刑人宋雨翁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罪,經本院先後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均經分別確定在案。茲檢察官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本院審核認聲請為正當,應定其應執行刑。爰依刑事訴訟法第
477條第1項,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裁定如主文。中華民國103年8月11日
刑事第十五庭法官柯志民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書記官林勝彥中華民國103年8月11日附表:受刑人宋雨翁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編號│1│2│3│├────────┼───────────┼───────────┼───────────┤│罪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宣告刑│有期徒刑10月│有期徒刑7年8月(2次)│有期徒刑7月│├────────┼───────────┼───────────┼───────────┤│犯罪日期│102年12月18日│102年9月6日│102年9月16日││││102年9月8日││├────────┼───────────┼───────────┼───────────┤│偵查(自訴)機關│臺中地檢│臺中地檢│臺中地檢││年度案號│103年度毒偵字第464號│103年度偵緝字第114號│103年度偵緝字第114號│├─┬──────┼───────────┼───────────┼───────────┤│最│法院│臺中地院│臺中地院│臺中地院││後├──────┼───────────┼───────────┼───────────┤│事│案號│103年度訴字第481號│103年度訴字第232號│103年度訴字第232號││實├──────┼───────────┼───────────┼───────────┤│審│判決日期│103年4月16日│103年5月22日│103年5月22日│├─┼──────┼───────────┼───────────┼───────────┤│確│法院│臺中地院│臺中地院│臺中地院││定├──────┼───────────┼───────────┼───────────┤│判│案號│103年度訴字第481號│103年度訴字第232號│103年度訴字第232號││決├──────┼───────────┼───────────┼───────────┤││判決確定日期│103年5月5日│103年6月16日│103年6月16日│├─┴──────┼───────────┼───────────┼───────────┤│是否為得易科罰金│否│否│否││之案件││││├────────┼───────────┼───────────┼───────────┤││臺中地檢│臺中地檢103年度執字第│臺中地檢103年度執字第││備註│103年度執字第8959號│10425號(編號2、3已定│10425號(編號2、3已定││││應執行有期徒刑9年)│應執行有期徒刑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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