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108年度抗字第264號刑事裁定

覺得這篇裁判書有幫助嗎?分享給需要的朋友: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108年抗字第264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8年09月06日

裁判案由:聲請定其應執行刑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刑事裁定108年度抗字第264號抗告人即受刑人 呂家偉 上列抗告人因聲請定其應執行刑案件,不服臺灣高雄地方法院中華民國108年7月30日裁定(108年度聲字第1626號),提起抗告,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抗告駁回。
理由
一、原裁定意旨略以:抗告人於民國107年間,因販賣第二級毒品、吸食第二級毒品等罪,嗣經法院合併更定應執行刑有期徒刑5年確定,惟抗告人聲請狀中就所犯吸食第二級毒品判處有期徒刑4月部分(107年審易字第1665號),聲請合併定應執行刑,原裁定並未將之併入更定應執行刑中,顯然有所疏漏,為此提出抗告,請求重新裁定云云。
二、按依刑法第48條應更定其刑者,或依刑法第53條及第54條應依刑法第51條第5款至第7款之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者,由該案犯罪事實最後判決之法院之檢察官,聲請該法院裁定之;前項定其應執行之刑者,受刑人或其法定代理人、配偶,亦得請求前項檢察官聲請之;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
2項定有明文。
三、查:本件檢察官向原法院聲請意旨以:受刑人呂家偉因犯如附表所示等案件,先後經法院判決確定如附表所示,依刑法第50條、53條及第51條第5款,定其應執行之刑,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規定聲請裁定其應執行刑等語,此有聲請書及受刑人呂家偉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1份在卷足憑。惟檢察官之聲請狀內並未就抗告人所稱其另犯施用第二級毒品經原法院以107年審易字第1665號判處有期徒刑4月部分聲請一併定應執行刑,有上述案件一覽表在卷足資比對。原裁定因而僅就檢察官聲請之抗告人所犯如附表所示之案件依法審核,並准檢察官之聲請而定其應執行之刑,經核並無違誤。至抗告人是否另案犯施用第二級毒品,經法院判處有期徒刑4月確定,並符合與附表所示案件一併定應執行刑之規定,依據上述說明,應由上述得請求檢察官聲請之人另行向檢察官聲請之,始合規定,並非抗告得以救濟。本件抗告,核無理由,應予駁回。
據上論結,應依刑事訴訟法第412條,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108年9月6日
刑事第九庭審判長法官莊崑山
法官陳明富法官王憲義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中華民國108年9月6日
書記官李宜錚附表:
┌─┬───┬─────┬────┬─────────┬─────────┐│編││││最後事實審│確定判決│││罪名│宣告刑│犯罪日期├────┬────┼────┬────┤│號│││(民國)│法院案號│判決日期│法院案號│確定日期│││││││(民國)││(民國)│├─┼───┼─────┼────┼────┼────┼────┼────┤│1│毒品危│有期徒刑6│106年3│臺灣高雄│106年10│臺灣高等│106年11│││害防制│月,如易科│月6日9│地方法院│月19日(│法院高雄│月27日│││條例之│罰金,以新│時36分為│106年度│聲請書誤│分院106││││施用第│臺幣1,000│觀護人採│審易字第│載為106│年度上易││││二級毒│元折算1日│尿回溯12│1392號(│年11月27│字第778││││品││0小時內│聲請書誤│日,應予│號││││││之某時(│載為臺灣│更正)│││││││聲請書載│高等法院││││││││為106年│高雄分院││││││││3月6日│106年度││││││││,應予補│上易字第││││││││充)│778號,│││││││││應予更正│││││││││)││││├─┼───┼─────┼────┼────┼────┼────┼────┤│2│毒品危│有期徒刑4│106年10│臺灣高雄│107年9│臺灣高雄│107年10│││害防制│年│月29日│地方法院│月20日│地方法院│月9日│││條例之│││107年度││107年度││││販賣第│││訴字第27││訴字第27││││二級毒│││0號(聲││0號││││品│││請書誤載│││││││││為107年│││││││││度訴字第│││││││││270107號│││││││││,應予更│││││││││正)││││├─┼───┼─────┼────┼────┼────┼────┼────┤│3│毒品危│有期徒刑3│106年8│臺灣高雄│107年9│臺灣高雄│107年10│││害防制│年10月│月31日│地方法院│月20日│地方法院│月9日│││條例之│││107年度││107年度││││販賣第│││訴字第27││訴字第27││││二級毒│││0號││0號││││品│││││││├─┼───┼─────┼────┼────┼────┼────┼────┤│4│毒品危│有期徒刑3│106年8│臺灣高雄│107年9│臺灣高雄│107年10│││害防制│年9月│月31日│地方法院│月20日│地方法院│月9日│││條例之│││107年度││107年度││││販賣第│││訴字第27││訴字第27││││二級毒│││0號││0號││││品│││││││├─┼───┼─────┼────┼────┼────┼────┼────┤│5│毒品危│有期徒刑3│106年10│臺灣高雄│107年9│臺灣高雄│107年10│││害防制│年8月│月19日│地方法院│月20日│地方法院│月9日│││條例之│││107年度││107年度││││販賣第│││訴字第27││訴字第27││││二級毒│││0號││0號││││品│││││││├─┼───┼─────┼────┼────┼────┼────┼────┤│6│毒品危│有期徒刑3│106年9│臺灣高雄│107年9│臺灣高雄│107年10│││害防制│年7月│月2日│地方法院│月20日│地方法院│月9日│││條例之│││107年度││107年度││││販賣第│││訴字第27││訴字第27││││二級毒│││0號││0號││││品│││││││├─┼───┼─────┼────┼────┼────┼────┼────┤│7│毒品危│有期徒刑3│106年10│臺灣高雄│107年9│臺灣高雄│107年10│││害防制│年7月│月9日│地方法院│月20日│地方法院│月9日│││條例之│││107年度││107年度││││販賣第│││訴字第27││訴字第27││││二級毒│││0號││0號││││品│││││││├─┼───┼─────┼────┼────┼────┼────┼────┤│8│毒品危│有期徒刑7│106年11│臺灣高雄│107年9│臺灣高雄│107年10│││害防制│月│月19日│地方法院│月20日│地方法院│月9日│││條例之│││107年度││107年度││││施用第│││訴字第27││訴字第27││││二級毒│││0號││0號││││品│││││││├─┴───┴─────┴────┴────┴────┴────┴────┤│備註:1、編號2至8部分,曾定應執行有期徒刑4年8月。│└────────────────────────────────────┘

歷審裁判

評分

請為此裁判書評分,您的評價有助於改善我們的服務品質。

0 / 5 尚未評分
平均評分 -
評分人數 0
5星
0
4星
0
3星
0
2星
0
1星
0

問題反饋

發現網頁有問題?請告訴我們,幫助我們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