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5年司票字第2612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5年04月26日
裁判案由:本票裁定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5年度司票字第2612號聲請人 沈青松 即迪克國際重車行上聲請人聲請對於相對人 徐寅文 准予本票裁定強制執行事件,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一、㈠請提出票據原本。㈡請確認請求金額,併敘明請求之票據、原因事實及附表之
請求票據資料(因狀附本票影本2紙,與聲請狀載之聲請金額50萬元及原因事實中請求票據乙張均不符,且附表之請求資料亦僅有1筆)。
二、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05年4月26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許雅萍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