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0年度除字第99號民事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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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0年除字第99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02月25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票據)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0年度除字第99號聲請人宇宙空間企業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鍾佳良 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於民國100年2月24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99年度司催字第161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0年1月14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00年2月25日
民事第二庭法官蕭錫証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100年2月25日
書記官何婉菁┌───────────────────────────────────────────────────┐│支票附表:100年度除字第99號│├─┬─────────┬─────────┬─────────┬─────────┬─────────┤│編│發票人│付款人│票面金額│支票號碼│發票日期││號│││(新臺幣)││(或到期日)│├─┼─────────┼─────────┼─────────┼─────────┼─────────┤│1│長璟管理顧問有限公│陽信商業銀行股份有│22,655元│AD0000000│99年3月25日│││司王顯達│限公司劍潭分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