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0年度除字第91號民事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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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0年除字第91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02月25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股票)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0年度除字第91號聲請人 張玉治 代理人 吳秋金 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於民國100年2月23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99年度司催字第224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0年2月11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00年2月25日
民事第一庭法官孫曉青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100年2月25日
書記官詹佳佩┌──────────────────────────────────────────────────┐│股票及其它證券附表:100年度除字第91號│├─┬───────────────┬──────────────┬────┬───┬────┬───┤│編│發行公司│股票號碼│種類│張數│股數│備考││號│││││││├─┼───────────────┼──────────────┼────┼───┼────┼───┤│1│國產實業建設股份有限公司│80ND0000000至80ND0000000││6張│6000股││├─┼───────────────┼──────────────┼────┼───┼────┼───┤│2│國產實業建設股份有限公司│82ND0000000至82ND0000000││67張│67000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