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108年附民字第35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8年04月24日
裁判案由:妨害公務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108年度附民字第35號原告 陳依琳 被告 李晨澤 上列被告因107年度上易字第2655號妨害公務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8年4月24日
刑事第十二庭審判長法官劉壽嵩
法官賴邦元法官張育彰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黃璽儒中華民國108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