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苗栗地方法院96年易字第848號刑事宣示筆錄
裁判日期:民國96年10月30日
裁判案由:竊盜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宣示判決筆錄96年度易字第848號公訴人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丁○○
(現在台灣台中監獄苗栗分監執行中)指定辯護人本院公設辯護人壬○○上列被告因竊盜案件(起訴案號:96年度偵字第2411號、第3362號),本院於中華民國96年10月30日下午4時許,在本院第10法庭宣示判決,出席職員如下:
審判長法官柳章峰法官起立朗讀判決主文、犯罪事實要旨、處罰條文、附記事項,及告以上訴限制、期間並提出上訴狀之法院,且諭知記載其內容:
一、主文:丁○○犯有如附表編號1至9所示之竊盜罪共玖次,均累犯,每次各處有期徒刑陸月,每次均減為有期徒刑參月,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
二、犯罪事實要旨:
(一)丁○○曾因竊盜案件,經本院於民國(下同)95年4月7日,以95年度苗簡字第269號判決,判處有期徒刑4月,於95年5月18日判決確定,甫於95年6月22日易科罰金執行完畢。詎仍不知悔改,復分別基於意圖為自己不法所有之竊盜犯意,於附表所載之時、地,徒手竊取附表所載被害人之物品。嗣分別於下列時、地,為警查獲:
(1)苗栗縣警察局頭份分局頭份派出所員警,於96年3月28日下午4時至5時許,執行清查舊貨行勤務時,在苗栗縣○○鎮○○路會車中,隱約發現丁○○駕駛1部紅色小貨車,後來得知三灣鄉有失竊1部自用小貨車,懷疑是三灣地區竊盜人口丁○○所為,乃於96年3月29日上午8時30分許,至苗栗縣○○鄉○○村○○街○○號丁○○住處,詢問丁○○是否有偷車,丁○○遂向警方坦承附表編號9所示之自用小貨車,確係其所竊取,並在警察機關尚未發覺其另涉犯附表編號3、4所示之竊案前,主動向警方供稱亦係其所為而自首。
(2)苗栗縣警察局竹南分局竹南派出所員警,於96年4月27日下午2時30分許,在苗栗縣○○鎮○○街南地下道口,為警查獲丁○○涉犯其他竊盜案件(警方另行移送),將其帶回派出所調查時,丁○○在警察機關尚未發覺其另涉犯附表編號1、2、5、6、7、8所示之竊案前,主動向警方供稱亦係其所為而自首。
(二)案經苗栗縣警察局頭份分局報請及甲○○訴由苗栗縣警察局竹南分局報請台灣苗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偵查起訴。
三、處罰條文:刑法第320條第1項。
四、協商判決除有刑事訴訟法第455條之4第1項第1款於本訊問程序終結前,被告撤銷協商合意或檢察官撤回協商聲請者;第2款被告協商之意思非出於自由意志者;第4款被告所犯之罪非第455條之2第1項所定得以協商判決者;第6款被告有其他較重之裁判上一罪之犯罪事實者;第7款法院認應諭知免刑或免訴、不受理者情形之一,及違反同條第2項「法院應於協商合意範圍內為判決;法院為協商判決所科之刑,以宣告緩刑或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為限」之規定者外,不得上訴。
五、如有前項得上訴之情形,若不服本件判決,得自收受判決筆錄送達之日起1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上訴於第二審法院。
中華民國96年10月30日
台灣苗栗地方法院刑事第三庭
書記官陳采瑜審判長法官柳章峰以上正本係照原本製作。
書記官陳采瑜中華民國96年10月30日附表:
┌──┬─────┬────────┬──────────┐│編號│竊盜時間│竊盜地點│被害人及遭竊財物│├──┼─────┼────────┼──────────┤│1│96年1月間│苗栗縣三灣鄉三灣│徒手竊取甲○○所有之││││村6鄰文化街50號│白鐵保險桿1支││││倉庫旁││├──┼─────┼────────┼──────────┤│2│96年1月間│苗栗縣頭份鎮 斗煥 │徒手竊取己○○所有之││││里10鄰中正二路31│汽車煞車盤2個││││4之2號││├──┼─────┼────────┼──────────┤│3│96年1月25│苗栗縣三灣鄉中正│徒手竊取癸○○所有之│││日12時許│路2巷4號前│工字鐵1支│├──┼─────┼────────┼──────────┤│4│96年1月31│苗栗縣三灣鄉中正│徒手竊取癸○○所有之│││日12時許│路2巷4號前│白鐵1批│├──┼─────┼────────┼──────────┤│5│96年2月間│苗栗縣頭份鎮新華│徒手竊取辛○○所有之││││里5鄰2之1號│白鐵製神豬架子1個│├──┼─────┼────────┼──────────┤│6│96年3月間│苗栗縣頭份鎮流東│徒手竊取丙○○所有之││││里15鄰雙喜街1巷│鋁製鋼圈2個││││18號││├──┼─────┼────────┼──────────┤│7│96年3月間│苗栗縣頭份鎮建國│徒手竊取戊○○所有之││││里力行街2號1樓之│長型角鐵2支││││9││├──┼─────┼────────┼──────────┤│8│96年3月中│苗栗縣頭份鎮中華│徒手竊取乙○○所有之│││旬│路1256號│汽車鋼圈1個│├──┼─────┼────────┼──────────┤│9│96年3月28│苗栗縣三灣鄉中正│以自備鑰匙竊取庚○○│││日12時許│路與民權路交岔路│所有之車號0000000號││││口│自小貨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