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2年度除字第446號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2年除字第446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10月16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2年度除字第446號聲請人 林士宬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於民國102年10月16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附表所載之證券無效。
程序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事實及理由
一、本件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執有附表所載之股票,因不慎遺失,前經聲請本院以102年度司催字第253號公示催告,並刊登新聞紙在案,現申報權利期間已滿,無人申報權利提出原始股票,為此聲請宣告該表所載股票無效等語。
二、上開證券,業經本院以102年度司催字第253號公示催告在案。
三、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2年9月23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聲請人之聲請應予准許。
四、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第549條之1前段,判決如
主文。中華民國102年10月16日
民事第二庭法官謝憲杰┌──────────────────────────────────────────────────┐│股票附表:102年度除字第446號│├─┬───────────────┬──────────────┬────┬───┬────┬───┤│編│發行公司│股票號碼│種類│張數│股數│備考││號│││││││├─┼───────────────┼──────────────┼────┼───┼────┼───┤│1│年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九九ND0000000─三│股票│1│1000││││││││││├─┼───────────────┼──────────────┼────┼───┼────┼───┤│2│年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九九ND0000000─五│股票│1│1000││││││││││├─┼───────────────┼──────────────┼────┼───┼────┼───┤│3│年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九九ND0000000─一│股票│1│1000││││││││││├─┼───────────────┼──────────────┼────┼───┼────┼───┤│4│年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九九ND0000000─四│股票│1│1000││││││││││├─┼───────────────┼──────────────┼────┼───┼────┼───┤│5│年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九九ND0000000─六│股票│1│1000││││││││││├─┼───────────────┼──────────────┼────┼───┼────┼───┤│6│年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九九ND0000000─八│股票│1│1000││││││││││├─┼───────────────┼──────────────┼────┼───┼────┼───┤│7│年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九九ND0000000─0│股票│1│1000││││││││││├─┼───────────────┼──────────────┼────┼───┼────┼───┤│8│年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九九NX0000000─四│股票│1│255││││││││││└─┴───────────────┴──────────────┴────┴───┴────┴───┘本件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102年10月16日
書記官葉靜瑜

更多裁判書